立法会五题:检讨法定最低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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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伟强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的答覆:

问题:

  自法定最低工资实施以来,当局未有就法定最低工资制度作全面检讨。有意见指出,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持续滞后,与实际的经济状况严重脱节,导致基层市民的生活压力有增无减。另一方面,政府在二○二二年《施政报告》中提出,邀请最低工资委员会就如何优化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机制作出研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有关当局:

(一)会否在上述研究探讨「一年一检」的方案(即每年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进行检讨),以及预计何时完成研究和实施经优化的检讨机制;

(二)会否在上述研究全面检讨厘定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机制,让法定最低工资能达致缩窄贫富悬殊及改善在职贫穷问题的成效;若会,检讨的具体详情和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参考某些国家和地区进行实证研究的做法,就法定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对残疾人士、长者、妇女及青年等群组进行追踪研究,以评估有关制度对该等群组的影响;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最低工资条例》确立法定最低工资制度,设定工资下限,防止工资过低,并同时确保不会严重损害香港劳工市场的灵活性、经济发展和竞争力,以及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

  根据《条例》,最低工资委员会应行政长官的要求,须至少每两年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建议报告一次。委员会按照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委员会除参考和分析统计数据及资料外,亦广泛及深入谘询社会,包括代表雇主及雇员的组织,对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意见,并考虑其他与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相关但未能完全量化的因素。委员会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时,主要就四个范畴作出分析及考虑,包括(一)「一系列指标」;(二)公众及相关组织的意见;(三)其他相关考虑因素;及(四)影响评估。

  法定最低工资自二○一一年五月实施及经过四次调升后,基层雇员的就业收入持续得到改善。二○二二年六月至八月,收入最低十等分组别全职雇员在撇除法定最低工资不适用的政府雇员及留宿家庭佣工后,平均每月名义就业收入较法定最低工资实施前的期间累计上升78.8%,扣除通胀后的实质升幅为29.6%。

  就议员的提问,我现答覆如下:

(一)及(二)行政长官于上月发表的《施政报告》中宣布,政府会邀请委员会研究如何优化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机制,包括检讨周期、如何提高效率,以及在最低工资水平和维持经济发展等元素之间取得平衡,并就此向政府作出建议。政府会邀请委员会拟定工作计划及时间表,探讨不同方案,并会适时公布相关资讯。

  正如《条例》规定,法定最低工资的其中一个主要作用是设定工资下限,防止工资过低。与此同时,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也须同时确保不会严重损害香港劳工市场的灵活性、经济发展和竞争力,以及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除法定最低工资外,政府已实行其他针对性的措施,包括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和在职家庭津贴计划等,改善基层家庭和低薪雇员的津贴或收入。

(三)委员会专责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作出建议。正如上文提及,委员会在执行其职能时,全面分析与社会经济及就业情况相关的数据和资料,并持续监察法定最低工资实施及调升后的社会经济及就业情况,包括法定最低工资对企业及通胀,以及雇员及本地劳工市场的影响。委员会亦分析赚取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雇员的社会经济特征,例如性别、年龄组别、教育程度和职业组别,以及行业分布情况。

  根据《条例》,残疾雇员与健全雇员同样获得法定最低工资保障。《条例》并提供特别安排,让残疾雇员选择进行生产能力评估,厘定他们应获得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的薪酬,抑或收取按生产能力厘定的工资,从而平衡残疾雇员的工资保障和就业机会。根据残疾及复康界别的组织反映,大部分新入职的残疾雇员已获支付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或以上的薪酬。

  委员会进行新一轮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时,会考虑是否需要就「一系列指标」所涵盖的数据作出调整。委员会将继续因应运作经验优化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机制。



2022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