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毛里求斯签订税务协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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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是香港签订的第四十六份全面性协定。它阐明双方的征税权,有助投资者更有效评估其跨境经济活动的潜在税务负担,从而推动香港与毛里求斯的经济贸易联系。
在香港与毛里求斯的全面性协定下,香港公司按照该协定在毛里求斯所缴付的税款(不论直接或以扣除方式缴付),将可根据本港税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笔收入所征收的税项,从而避免双重课税。
此外,香港与毛里求斯的全面性协定亦提供以下税务宽免安排:
(一)毛里求斯向香港居民征收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税率上限为5%;及
(二)香港居民如在毛里求斯就国际航运赚取利润,无须在毛里求斯课税。
这份全面性协定在双方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会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就协定作出一项命令,有关命令会经立法会以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通过。
有关香港与毛里求斯的全面性协定(只有英文版)详情载于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eng/pdf/Agreement_Mauritius_HongKong.pdf)。
香港将继续与贸易及投资伙伴磋商,以拓展全面性协定网络。
完
2022年11月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01分
香港时间17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