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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进一步适度放宽社交距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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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二十七日)公布,经考虑最新疫情发展及相关因素,将由十一月三日起进一步适度放宽社交距离措施。
 
  香港新冠疫情目前仍然平稳,新增个案数字徘徊于每日5 000余宗,重症及死亡数字未有因新变异病毒株出现而显著上升。政府在重视管控疫情的前提下,期望能容许更广泛的日常活动和更多的参与人数,让市民生活有序复常,故决定于十一月三日起:
 
(1)解除《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下对餐饮业务处所和表列处所营业时间及堂食时间的限制;
 
(2)容许在餐饮业务处所、举办活动处所和其他表列处所内举行活动时,于台上拍照期间可以不用佩戴口罩,但处所内其他地方及时段的佩戴口罩规定仍然适用;以及
 
(3)重开政府辖下的烧烤地点。政府部门会由下周四(十一月三日)起陆续重开有关设施。
 
  至于其他社交距离措施则维持不变,包括就参与宴会的人士、酒吧/酒馆及夜店/夜总会顾客进行快速抗原测试的要求;有关使用「安心出行」及「疫苗通行证」的要求和就持「红码」/「黄码」人士进入相关处所的限制;公共交通工具乘客和在指明公众地方佩戴口罩等要求。
 
  政府会继续密切观察疫情形势,特别是新变异病毒株于海外和本地的传播情况,并在未来每个14天周期检视调整社交距离措施,以期在逐步恢复社会及经济活动时,保障公众健康。
 
  在十一月三日至十一月十六日期间生效的具体措施(第599F章下的限制详情见附件)包括:

(一)餐饮业务
 
(1)餐饮处所每枱最多12人,可进行不超过240人的宴会活动。所有顾客如进入餐饮处所参与宴会,或进入处所内的酒吧/酒馆范围,必须出示在过去24小时内进行快速抗原测试或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所得的阴性结果证明,否则不得内进。
 
(2)酒吧/酒馆每枱最多六人,顾客人数为处所容纳量上限的75%。所有酒吧/酒馆的顾客必须于进入有关处所前,出示在过去24小时内进行快速抗原测试或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所得的阴性结果证明,否则不得内进。
 
(3)餐饮处所及酒吧/酒馆内举行活动时,于台上拍照期间可获豁免佩戴口罩。此外,餐饮处所及酒吧/酒馆内可进行现场表演及跳舞活动,前提是有关表演者必须进行定期检测(即每七天两次核酸检测,以及进行表演或彩排当天在进入有关处所前进行快速抗原测试),亦须尽量佩戴口罩,并与观众或顾客保持至少1.5米距离(或设有有效分隔),而表演者及观众或顾客不可在处所内有任何社交接触。进行跳舞活动的人士在跳舞期间必须佩戴口罩。
 
(4)餐饮处所及酒吧/酒馆的其他规定及限制继续适用,包括离开餐桌时一般不得饮食并必须佩戴口罩;所有顾客(只购买外卖的顾客除外)必须在进入处所前利用其手机/其他流动装置上的「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扫描「安心出行」场所二维码;而餐饮处所及酒吧/酒馆负责人须使用政府提供的最新版本「验证二维码扫瞄器」流动应用程式扫描顾客的电子针卡、医学豁免证明书或康复纪录二维码。
 
(二)表列处所
 
(5)泳池、体育处所、健身中心、美容院及按摩院、公众娱乐场所、游乐场所、游戏机中心、活动场所、宗教处所、理发店/发型屋、浴室、派对房间、夜店/夜总会、卡拉OK场所、麻将天九耍乐处所和邮轮(即「公海游」)的管理人须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关限制。当中,每组人数上限一般为12人。所有涉及表列处所运作的员工须每三天在进入处所前进行快速抗原测试。夜店/夜总会每枱最多六人,而顾客则必须继续于进入有关处所前,出示在过去24小时内进行快速抗原测试或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所得的阴性结果证明,否则不得进入有关处所。
 
(6)工作人员及顾客除在获豁免的情况下,其余时间均须全程佩戴口罩。在表列处所内举行活动时,于台上拍照期间可获豁免佩戴口罩;而使用者在体育处所及符合换气量要求的健身中心进行运动时,亦可以不佩戴口罩。
 
(7)夜店/夜总会、电影院、博物馆,以及会址和酒店/宾馆的会议室/多用途室内可进行现场表演及跳舞活动,前提是有关表演者必须进行定期检测(即每七天两次核酸检测,以及进行表演或彩排当天在进入有关处所前进行快速测试),亦须尽量佩戴口罩,并与观众或顾客保持至少1.5米距离(或设有有效分隔),而表演者及观众或顾客不可在处所内有任何社交接触。进行跳舞活动的人士在跳舞期间必须佩戴口罩。
 
(8)会址及酒店或宾馆的管理人须继续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关限制,而处所内的餐饮处所、酒吧/酒馆及表列处所须遵守所有适用的规定。
 
(9)商场、百货公司、超级市场及街市或市集的管理人/掌管人须继续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关限制,包括以被动查核模式符合与「安心出行」及「疫苗通行证」有关规定。
 
(10)电影院、表演场所、博物馆、活动场所、宗教处所等处所的人数限制维持为处所容纳量上限的85%。顾客可在电影院放映厅内或主题公园的户外范围饮食。
 
(三)佩戴口罩要求
 
(11)延续《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下强制佩戴口罩的要求。任何人士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身处公共交通工具上时;或在进入或身处港铁已付车费区域时;或进入或身处指明公众地方时,均须一直佩戴口罩。任何人士如身处《郊野公园条例》(第208章)第2条所界定的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内的户外公众地方,或在户外公众地方进行剧烈活动(例如运动或跑步),可以不佩戴口罩。
 
(12)在第599I章下,获授权人员可拒绝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该交通工具或进入该区域,亦可要求该人佩戴口罩及离开该交通工具或该区域。任何人违反有关条文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第三级罚款(10,000元)。获授权公职人员可向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相关人士可藉缴付定额罚款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罚款金额为5,000元。
 
(四)羣组聚集
 
(13)除获豁免者外,禁止在公众地方进行12人以上的羣组聚集。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未有遵从第599F章下相关规定或限制的餐饮处所、酒吧/酒馆及表列处所内的羣组聚集。
 
(14)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不超过30人的本地游活动可继续进行。有关要求包括(一)相关员工已接种三剂疫苗,并在出团当天于本地游活动开始前进行快速抗原测试;及(二)所有游客均符合「疫苗通行证」下当时适用的要求。如所有游客在出团当天于本地游活动开始前均已进行快速抗原测试,有关人数限制可放宽至100人。
 
(15)任何人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组织受禁羣组聚集,或拥有、控制或营运进行该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许进行该聚集,根据第599G章均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的人可能会获发定额罚款通知书,他们可藉缴付定额罚款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罚款金额为5,000元。
 
  政府发言人表示:「政府会继续按照科学为本、精准抗疫、风险可控、便民利民的精神,以谨慎的态度因应疫情发展去调整社交距离措施,务求在提升经济动力的同时,严防疫情反弹,免却香港在复常路上走回头路。我们郑重呼吁市民尽早接种新冠和流感疫苗,在入冬前做好准备,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2022年10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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