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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物流局局长动议二读《2022年领港(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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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林世雄今日(十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2022年领港(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22年领港(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为确保船舶在香港水域的航行安全,所有总吨位为3 000吨或以上的访港船舶、总吨位为1 000吨或以上的运载危险品船舶,以及任何吨位的气体运输船舶在香港水域内航行时均须由持有执照的领港员为其领港。《领港条例》(第84章)(《条例》)及其附属法例就规管领港服务订定条文,包括领港员执照的取得、升级和续期规定、领港员的纪律研讯程序、领港员登船区的位置、海事处的执法行动,以及可收取的领港费等。
 
  这次提交立法会审议的《条例草案》,旨在修订《条例》及其附属法例,以完善领港员的身体检验安排和其他现行做法、调整领港费,以及作其他杂项修订。
 
(一)身体检验
 
  现时,见习领港员申请领港执照时须接受体格检查。按照《条例》的规定,会由卫生署署长指派的医生检验其体格及精神状态,以及由海事处人员检验其视力(统称身体检验)。持牌领港员之后须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身体覆检,65至68岁的领港员更须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覆检。
 
  考虑到领港员需要不定时工作,为方便领港员在相关部门办公时间以外都可以定期接受身体检验,我们建议修订法例,让香港的注册医生(包括私人执业注册医生)可以按照相关医疗标准为领港员进行身体检验和覆检,让领港员在预约注册医生进行身体检验和覆检方面,享有更大弹性。
 
  另外,我们在这次修订,亦建议在《条例》中订明,如果领港员在过去12个月内曾接受符合相若标准的类似检验,无论该检验是否在香港进行,海事处可豁免该人士接受身体检验。现时在《条例》下,海事处已可以就见习领港员申请执照时作出上述豁免,我们建议扩大豁免条文的适用范围至持牌领港员的身体覆检。
 
(二)领港费调整
 
  《条例草案》的另一个主要建议是调整领港费。领港费由领港员与班轮业界定期进行检讨而作出调整,这次建议领港费平均上调9.7%。有关收费并非一项政府收费,但双方达成共识后,政府会经过立法程序,修订《领港(费用)令》(第84D章),以订定领港费的款额。
 
(三)杂项修订
 
  《条例草案》建议的其他杂项修订包括取代《条例》中的过时提述条文,以及赋权海事处职级不低于海事督察的人员要求领港员出示其执照以供检查,以便海事处的执法行动等。
 
  主席,《条例草案》旨在提出改善建议,以更符合业界的运作需要。政府亦已就有关立法建议谘询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以及由海运业界和领港界别的持份者组成的领港事务谘询委员会,建议获各委员支持。我希望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使草案得以早日通过落实。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22年10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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