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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预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证)(修订)规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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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于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颁下关于新冠疫苗接种医学豁免证明书(豁免证明书)司法覆核的判词。政府经仔细考虑法律意见、抗疫工作的迫切性、各持份者及公众利益等因素后,决定对有关案件不提出上诉,并会透过修订相关规例,为有关指示提供清晰的法律基础。
 
  一如以往,政府依法行事,并确保政府的施政及行为有清晰法律授权。香港法例第599章《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及其规例授权政府可为防止、应付或纾缓公共卫生紧急事态的影响,及为保障公众健康,订立规例。有关规例涉及不同范畴及影响社会各个阶层,并且针对随时变种的病毒及疫情,因此使用比较概括的条文,以达到最大的效果,这亦合乎整体公众利益及照顾市民健康所需。
 
  当政府发现有私家医生涉嫌未有按照卫生署指引为病人恰当诊症并滥发豁免证明书后,政府认为必须迅速应对,因为市民若继续按照相关医生在豁免证明书的建议而延误接种,可能对自身构成健康风险。他们一旦感染新冠病毒,可导致重症甚至死亡,亦会对公营医疗系统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因此政府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证)规例》(第599L章)及《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发出指示。政府亦同时作出便利的安排,让有关市民可免费及尽快于医院管理局普通科门诊谘询公营医疗系统医生,由医生按其身体状况进行临床评估,以确定他们能否继续获得医学豁免。
 
  法庭在考虑与讼双方的证据及陈词后,裁定有关法律条文未有授权政府不接纳任何人士以涉事的豁免证明书作为「疫苗通行证」。政府参考了法律意见,考虑到防疫工作的急切性,上诉所涉的诉讼时间和有关豁免证明书的有效期限,认为最合适的做法是作出修例而非作出上诉,这符合香港的最佳利益。
 
  政府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刊登宪报,订立《2022年预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证)(修订)规例》(《修订规例》),提供清晰法律基础,处理怀疑个别医生在未有遵照卫生署指引为病人进行临床评估的情况下所发出的豁免证明书,从而维持「疫苗通行证」制度的完整性及稳健度。政府明日(十月二十六日)将向立法会提交《修订规例》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修订规例》同日生效。
 
  具体来说,《修订规例》赋权医务卫生局局长(局长),当有合理理由怀疑某注册医生发出豁免证明书前未有进行临床评估,可宣告特定的豁免证明书失效。此外,局长亦可以基于公众利益的考量,宣告某注册医生发出的所有指明豁免证明书失效。局长在宣告某注册医生所发出的指明豁免证明书失效前,须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疫苗通行证」制度是否出现纰漏或其稳健性有否受损;有关注册医生在发出豁免证明书前有否为病人进行临床评估,和该医生在特定时间内发出豁免证明书的数量、模式和方式;以及卫生署署长的意见等。
 
  此外,《修订规例》亦把《预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证)规例》(第599L章)的有效期延长六个月,即由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午夜延长至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午夜。
 
  政府发言人强调,「疫苗通行证」是对抗疫情、保障公共卫生的重要工具。为确保「疫苗通行证」制度的完整性及稳健度,并考虑到法庭就司法覆核个案的裁决,政府有责任堵塞相关漏洞,以提供清晰法律基础,防止未必符合豁免原意的人士继续使用相关豁免证明书。有关措施旨在保障未完成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士,减低他们进入高风险场所时所承受的风险,同时避免为公营医疗系统带来不必要的负担。政府呼吁巿民同心抗疫,配合政府的抗疫措施。医护业界亦必须坚守专业操守,以继续得到巿民信任。
 
2022年10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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