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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药物条例》及《化学品管制条例》修订令于十月二十一日刊宪以及大麻二酚将列为危险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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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发言人今日(十月二十日)表示,政府将于明日(十月二十一日)在宪报刊登《2022年危险药物条例(修订附表1)令》(《危险药物条例修订令》)及《2022年化学品管制条例(修订附表2)令》(《化学品管制条例修订令》)。
   
  《危险药物条例修订令》及《化学品管制条例修订令》将于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除就大麻二酚(简称CBD)的管制外,两项修订令预计于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生效,而就CBD的管制则于二○二三年二月一日生效。有关详情,包括修例建议的理据,载于今日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附件A)。
   
  发言人说:「业界及公众应尽早安排弃置管有的CBD产品,以免于二○二三年二月一日规管CBD的法例生效后违反有关法例。」
   
  因应公众建议,政府将安排弃置箱,以供在指定限期内自愿弃置CBD产品。由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至二○二三年一月三十日期间,弃置箱(相片载于附件B)将放置于10个位于全港不同地区的政府处所,以方便弃置CBD产品。该10个政府处所及开放时间的列表载于附件C。公众人士可于办公时间内(即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半,星期六及公众假期除外)致电2526 6647或发送电邮至nocbd@sb.gov.hk联络保安局禁毒处,就弃置CBD产品寻求协助。所有已弃置物品均不能退回。有关规管CBD的更多资讯载于禁毒处的网站(www.nd.gov.hk/tc/index.html),以及禁毒处的Facebook和Instagram专页。
   
  《危险药物条例修订令》将溴啡、CBD、氯氮唑仑、CUMYL-PEGACLONE、二氯西泮、二苯基乙基哌啶、氟溴唑仑、异硝氮烯、MDMB-4en-PINACA和甲硝苯纳入《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附表1的管制。这些物质将如其他危险药物一般,受到《危险药物条例》的严格管制。贩运及非法制造有关物质,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及罚款500万元。在违反《危险药物条例》的情况下管有和服用这些物质,则最高可被判监禁7年及罚款100万元。
   
  《化学品管制条例修订令》将4-苯胺基哌啶、4-苯胺基哌啶-1-羧酸叔丁酯和去甲芬太尼纳入《化学品管制条例》(第145章)附表2的管制。管有、制造、运送或分销任何受《化学品管制条例》管制的物质以非法生产危险药物,或并非根据及按照香港海关发出的牌照进口或出口这种物质,均属违法,最高刑罚为罚款100万元及监禁15年。
   
  政府一直保持警觉,密切留意香港境内外的毒品趋势,并采取及时行动,以立法管制新兴毒品。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政府不时更新受香港法例管制的危险药物及化学品列表,以防止它们对公共卫生和安全构成威胁。发言人说:「有关修订旨在防止贩运和滥用这些危险药物及物质,这有助巩固香港抗毒的防线。」
 
2022年10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12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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