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滥发的医学豁免证明书后日起不获接纳作「疫苗通行证」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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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上述安排,政府已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证)规例》(第599L章)发出指示,指明由七名涉事私家医生(见附件)签发的医学豁免证明书不获接纳为「疫苗通行证」。同时,政府已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发出指示,限制持有无效的二维码的人士进入餐饮处所及表列处所,以及要求餐饮处所和表列处所负责人按有关规定限制任何出示无效的二维码的人士进入相关处所。
政府将更新「验证二维码扫瞄器」流动应用程式至4.4.3版本,协助主动查核处所的掌管人辨识上述二维码,以及记录出示上述二维码的人士的资料。扫瞄器如识别到无效的二维码,将会发出不准进入的提示音效及文字显示。政府提醒相关处所掌管人须尽快下载最新版本的「验证二维码扫瞄器」。
另外,市民若持有由该七名私家医生所发出的豁免证明书,他们可透过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普通科门诊谘询公营医疗系统医生。使用相关谘询服务的市民可获豁免普通科门诊服务的收费(50元)。除了经由电话预约系统或医管局一站式流动应用程式HA Go内的「预约普通科门诊」功能预约服务外,他们可直接到访医管局辖下普通科门诊诊所。诊所会为他们安排当日进行谘询或预约谘询,由公营医疗系统医生按其临床身体状况,确定他们能否继续获得医学豁免。市民亦可自行安排谘询其他私家医生。
政府强调,该七名私家医生疑未有按照卫生署指引为病人恰当诊症,亦未经适当临床评估而签发豁免证明书。市民若继续按照相关医生在豁免证明书的建议而延误接种,可能对自身构成健康风险。他们一旦感染新冠病毒,可导致重症甚至死亡,亦会对公营医疗系统带来不必要的负担。相关市民应尽快按自身需要重新谘询其他医生,以确定是否适合接种新冠疫苗或可继续获得医学豁免。
政府发言人重申,市民在任何时候若使用不获接纳的医学豁免证明书进入「疫苗通行证」适用处所,其二维码资料将在主动查核处所被扫瞄器记录,而政府执法人员亦有权要求市民出示疫苗接种纪录和医学豁免证明书二维码。如经查核后,有市民被发现使用不获接纳或虚假的医学豁免证明书,有关资料会被转交执法部门跟进。明知而使用虚假文书可能触犯《刑事罪行条例》。一经定罪,刑罚最高为监禁14年,市民切勿使用不当途径取得的豁免证明书,以身试法。
附件
完
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59分
香港时间19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