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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更新持「疫苗通行证」进入法院大楼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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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因应政府本月较早前公布「疫苗通行证」的适用年龄将降低至涵盖五至十一岁儿童(注一),以及调整适用于十二岁或以上人士的「疫苗通行证」接种要求(注二),司法机构今日(九月二十七日)公布更新有关进入各法院大楼的安排,由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由九月三十日起,所有五岁或以上人士如欲进入法院大楼,须符合政府最新的「疫苗通行证」接种要求,除非他们本人或他们的监护人、照顾者或受其照顾的人士为法庭程序与讼各方或证人。

  此外,司法机构亦会把事先获主审法官或司法人员准许出席聆讯的获豁免人士(现时只限于法律代表),涵盖至聆讯尚未审结的陪审员。此主要是考虑到在某些情况下,个别陪审员必须继续出席聆讯,才可确保正进行的聆讯得以继续和适时完成。

  以上更新进入法院大楼的安排旨在平衡保障公共卫生和确保享有司法公正的权利,让司法机构能够在情况许可下,继续安全地维持各级法院的正常运作。

  现行要求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员、司法机构支援员工,以及出席涉及陪审团的法庭程序的陪审员、法律团队和检控人员每天须进行快速抗原测试的安排将会继续,以保障公众健康。

  司法机构会继续使用由政府开发的「验证二维码扫瞄器」流动应用程式在法院大楼的入口主动查核「疫苗通行证」,该流动应用程式会扫描相关二维码,并保存纪录31天。法庭使用者到访法院大楼处理法庭事务时,请预留时间接受查核。

  司法机构会继续密切留意公共卫生情况,以适时采取适当措施。法庭使用者应参阅司法机构网页(www.judiciary.hk)以取得最新资讯,亦应依从司法机构人员和保安人员的指示。

  如有查询,法庭使用者可于办公时间内致电司法机构热线2869 0869。

(注一)政府最新「疫苗通行证」适用年龄涵盖五至十一岁儿童的安排如下:
(a)由九月三十日起,五至十一岁儿童至少须已接种第一剂疫苗而未满三个月,才能符合「疫苗通行证」的接种要求。如他们是在三个月或以前接种第一剂疫苗,则须接种第二剂疫苗,方可符合接种要求继续使用「疫苗通行证」;及
(b)由十一月三十日起,所有五至十一岁儿童将按「疫苗通行证」的要求,须已接种第二剂疫苗。
 
(注二)政府将分两阶段调整适用于十二岁或以上人士的「疫苗通行证」接种要求:
(a)由九月三十日起,十二岁或以上人士接种第二和第三剂疫苗之间的宽限期会由原来的六个月缩短至五个月。十二岁或以上人士在接种第二剂疫苗后五个月内,其「疫苗通行证」仍然有效,但他们须于接种第二剂疫苗后五个月内(而非原来的六个月内),接种第三剂疫苗,方能在其后继续使用「疫苗通行证」。
(b)由十一月三十日起,十二岁或以上人士须已接种第三剂疫苗,方能符合「疫苗通行证」的接种要求。
 
2022年9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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