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专员对国泰世华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采取纪律处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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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九月二十三日)宣布已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条例》)(注一)完成对国泰世华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国泰世华香港」)的调查及纪律处分程序。金融管理专员对国泰世华香港违反《打击洗钱条例》处以11,000,000港元罚款。
   
  是次纪律处分行动(注二)是根据金管局对国泰世华香港就《打击洗钱条例》所设立的制度及管控措施的合规情况进行的现场审查及进一步调查的结果而作出。调查发现国泰世华香港在二○一二年四月至二○一六年二月期间就进行持续客户尽职审查及对高风险情况进行严格客户尽职审查方面的管控存有缺失。国泰世华香港在该期间没有设立及维持有效程序以履行《打击洗钱条例》下有关持续客户尽职审查及严格客户尽职审查的责任。此外,国泰世华香港没有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以确保设有适当的预防措施,以防止该等违反情况及减低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
   
  在决定上述的纪律处分行动时,金融管理专员已考虑所有有关情况及因素,包括以下各项:
     
  1. 调查结果的严重性;
  2. 需要向国泰世华香港及业界传递明确的阻吓信息,以表明有效管控措施及程序在应对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方面的重要性;  
  3. 国泰世华香港已就金管局所发现的缺失采取补救及优化措施;及
  4. 国泰世华香港过往并无与《打击洗钱条例》相关的纪律处分纪录,并在金管局调查及执法程序中表现合作。
 
  金管局助理总裁(法规及打击清洗黑钱)朱立翘表示:「银行高级管理层的监察,是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管理架构的重要一环。在履行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定责任时,银行须清楚了解有关风险,并配置足够资源以及确保机构内部整体有效协调,以适时和积极地跟进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相关事宜。银行应参考金管局的相关指引及通告,就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管理实施合适的管治制度。」
 
注一:于二○一八年三月一日前,香港法例第615章的简称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 

注二:上述纪律处分行动是根据《打击洗钱条例》第21条而作出的。《打击洗钱条例》对指明金融机构(包括认可机构)及指定非金融企业及行业人士施加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的规定。就认可机构而言,金融管理专员是《打击洗钱条例》下的有关当局。 



2022年9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