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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屡不遵从强制验窗法定通知被罚款逾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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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业主由于一直没有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就其住宅单位发出的强制验窗法定通知,本月于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逾一万元。

  有关单位位于沙田得宝街一幢三十三层高及楼龄三十七年的商住大厦。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第30C(4)条向该单位的业主发出法定通知,要求业主委任合资格人士就该单位的窗户进行检验及所需修葺。

  由于该名业主没有遵从有关通知,故遭屋宇署检控,并于去年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罚款四千五百元。然而该名业主仍不遵从法定通知,屋宇署遂再次提出检控。有关业主于九月七日再次被定罪及罚款一万零七百五十元。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九月十九日)说:「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法定通知是严重罪行。屋宇署可根据该条例向业主提出检控。」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1BD)条的规定,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送达予该人的法定通知,即属犯法,可处第四级罚款(现时为二万五千元)及监禁三个月,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二千元。

  屋宇署最近已推出「窗安无事」流动应用程式,方便楼宇业主搜寻及委任合资格人士,及早遵办强制验窗通知。市民可透过App Store/Google Play/AppGallery免费下载「窗安无事」流动应用程式,亦可浏览屋宇署网页www.bd.gov.hk了解详情。
 
2022年9月1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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