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职工会登记优化措施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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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局长,有关昨日(九月十六日)一份「职工会登记申请书」,想问为何需要设立这份声明?为何新登记的工会才要签?旧的是否需要签?如何监管旧的工会?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我们昨日刊宪的「职工会登记申请书」,是一些申请的行政表格。大家知道在《香港国安法》下,政府部门就国家安全事宜对社会组织团体有监督、指导、宣传等责任,所以在这大方向下,我们检视了「职工会登记申请书」是否有地方可以更清晰说明,可让大家更明白这方面的需要。今次修订其中一点是写得更清楚,告诉大家职工会登记申请的所有发起人要申明须符合法例,包括不可危害国家安全。
除此之外,大家见到还有其他行政优化措施,包括发起人须提交过去约半年内的受雇纪录;如安排代理人协助处理申请,代理人须呈交(由最少两名)发起人签署的授权书证明其为代理人,这方面都是简单的行政安排。至于大家提到适用范围,如果该职工会在今年九月十九日当日尚未完成登记手续,也须填这张表,因为尚未完成;以后递交的新申请当然用新的表格。旧申请若已完成登记,则不牵涉新申请。
完
2022年9月17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0时02分
香港时间10时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