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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划一「临时疫苗通行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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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九月十六日)公布,考虑到本港以外地区已广泛接种新冠疫苗,加上本港「疫苗通行证」要求将进一步加强(由九月三十日起降低适用年龄,及于十一月底起要求所有12岁或以上人士均必须接种三剂疫苗),将由明日(九月十七日)起修订对所有来港人士适用的「临时疫苗通行证」,要求他们至少接种两剂疫苗。
 
  政府为配合实施「疫苗通行证」,于今年五月为来港人士推出「临时疫苗通行证」安排,当时是考虑到从香港以外地区抵港的人士(包括从内地、澳门或台湾,以及从海外地区抵港人士),或未能在相关地区接种本地「疫苗通行证」所要求的剂量疫苗。相关安排其时可给予有意在香港停留较长时间的抵港人士足够时间,在本港接种额外剂量疫苗以符合「疫苗通行证」的要求,同时便利短暂停留香港的人士进入「疫苗通行证」适用处所进行日常活动。在相关安排下,政府自五月起经入境口岸或18间指定邮政局向从本港以外地区抵港的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发出「临时疫苗通行证」(注)(详情见相关新闻公报)。

  现时,在国家联防联控框架之下,接种疫苗并非跨省/市/区出行的一般要求,亦没有要求从香港入境内地的人士必须接种疫苗,因此特区政府未有计划要求内地来港人士必须接种疫苗,以免窒碍两地人员正常往来。

  由明日凌晨零时起实施的安排如下:

  抵港人士获发「临时疫苗通行证」的疫苗接种要求将会划一如下:

(一)12岁或以上人士须已完成疫苗接种,才符合要求以获发「临时疫苗通行证」。完成疫苗接种是指已按「就指明用途认可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列表」(「列表」)相关指引完成接种「列表」所示的疫苗所需剂量,一般而言是指两剂疫苗。至于曾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的康复人士,他们则须已接种一剂疫苗,方可获视为已完成接种。

(二)因健康原因而不适合接种、并持有相关医生证明书的人士,或已接种一剂认可新冠疫苗并持疫苗接种纪录,但在接种该剂疫苗后获发医生证明书,证明其因健康原因未能接种第二剂新冠疫苗的人士,亦符合获发「临时疫苗通行证」的要求。相关医生证明书须以中文或英文列明有关人士不适合接种疫苗的健康原因。

(三)考虑到香港以外地区为11岁或以下儿童接种疫苗的安排比成人较迟开始,现阶段他们可在尚未接种疫苗的情况下获发「临时疫苗通行证」。
 
  政府发言人表示:「『临时疫苗通行证』安排适用于所有抵港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以及从内地、澳门、台湾及海外地区抵港人士。」

  「『临时疫苗通行证』旨在为抵港人士提供过渡期,让他们在抵港后接种疫苗以满足『疫苗通行证』的接种要求,并便利短暂停留香港的人士进入『疫苗通行证』适用处所。我们呼吁合资格的抵港人士,他们如有意在香港停留较长时间,便应在抵港后尽早按『疫苗通行证』的接种要求,在本港提供新冠疫苗接种的地点接种所需剂量的疫苗,以及早得到疫苗保护,并在『临时疫苗通行证』失效后可继续进入『疫苗通行证』适用的处所。」

注:获发「临时疫苗通行证」的渠道:
 
(i)须接受强制检疫 ,并符合资格获取「临时疫苗通行证」 的人士抵港时, 会在口岸(包括陆路及机场口岸)同时获发强制检疫的检疫令和供本地使用的「临时疫苗通行证」。
 
(ii)从内地或澳门入境香港而无须接受强制检疫的人士(包括透过「回港易」、「来港易」计划到港的人士),可到18间指定邮政局申报其入境资料以获取「临时疫苗通行证」。
 
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2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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