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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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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委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陆启康法官为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主席,任期三年,由二○二二年九月一日起至二○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政府发言人说:「我们很高兴陆启康法官接受任命,出任选管会主席。陆法官出任司法人员约27年,曾于不同法院及审裁处任职,经验丰富。陆法官负责设立高等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表,现时是负责该案件表的法官。陆法官亦曾服务于不同委员会,包括区域法院规则委员会、市政服务上诉委员会及医院管理局公众投诉委员会。我们有信心选管会在陆法官的领导下,定能妥善履行其职责。」
 
  选管会乃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第541章)成立的法定机构,职能包括就选区分界提出建议,举行和监督公共选举及就选民登记工作制订规例、指引和有关安排。选管会的主要宗旨是确保公共选举在公开、公平及诚实的情况下进行。
 
2022年8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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