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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环署继续就防疫规例严厉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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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发言人今日(八月二十九日)表示,食环署与警方自八月二十六日至今日凌晨继续加强巡查各区的酒吧/酒馆、其他餐饮处所及若干其他处所,向违反防疫规例的负责人、员工及顾客采取严厉执法行动。发言人重申,本地疫情近日持续严峻,执法部门会持续积极采取严厉执法行动,处所负责人及市民切勿以身试法,应同心协力减低病毒在社区的传播风险。

  发言人提醒有关人士必须严格遵从《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第599F章规例)及《预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证)规例》(第599L章)等规定及指示。

  过去三日(八月二十六日至八月二十八日),食环署和警方的执法数字如下:
 
  巡查 向处所负责人展开检控程序 向顾客/员工发出的定额罚款通知书
酒吧/酒馆 140 4 126
其他餐饮处所 1 510 25 25
  
  此外,食环署及警方已要求相关处所采取减低传播风险的相应措施,违规处所须于执法人员发现违规情况后的翌日起,在下午六时正至翌日上午四时五十九分停止售卖或供应供在餐饮业务处所内进食或饮用的食物或饮品,并不得安排多于二人同坐一桌,为期三、七或14天不等或关闭处所七天或14天。有关个案数字详列如下:
 
减低传播风险的相应措施或关闭处所 酒吧/酒馆 其他餐饮处所
没有晚市堂食及只限二人一桌三天 不适用 6
没有晚市堂食及只限二人一桌七天 不适用 6
没有晚市堂食及只限二人一桌14天 不适用 12
关闭处所七天 1 不适用
关闭处所14天 3 不适用

  餐饮业务负责人违反第599F章规例或「疫苗通行证」的规定及指示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身处餐饮处所或其他指明处所的人士亦须遵从适用于他们的要求;违反有关规定即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或可藉缴付定额罚款5,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此外,顾客在餐饮处所内违反同坐一桌人数上限的规定,可按《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规例》(第599G章)被定额罚款5,000元;在非餐桌饮食时没有佩戴口罩的人士,可因触犯《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被定额罚款5,000元。

  为减低病毒在社区传播的风险,发言人再次强烈呼吁社会各界切勿松懈,必须同心协力及持之以恒地遵守预防及控制疾病的相关规例。食环署已加强宣传并将会继续严厉执法,提醒各界自律及合作,同心抗疫。 
 
2022年8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1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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