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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专员对Commerzbank AG香港分行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采取纪律处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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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八月二十六日)宣布已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条例》)(注一)完成对Commerzbank AG香港分行(CBHK)的调查及纪律处分程序。金融管理专员对CBHK违反《打击洗钱条例》处以6,000,000港元罚款。
   
  是次纪律处分行动(注二)是根据金管局对CBHK就《打击洗钱条例》的制度及管控措施的合规情况进行的现场审查及进一步调查的结果而作出的。调查发现的管控问题涉及在二○一二年四月至二○一六年六月期间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之前所执行的客户尽职审查措施。在该期间CBHK亦没有设立及维持有效程序以履行《打击洗钱条例》下有关执行客户尽职审查及对客户的实益拥有人实施姓名搜索机制的责任。
   
  在决定上述的纪律处分行动时,金融管理专员已考虑所有有关情况及因素,包括以下各项:
 
  1. 调查结果的严重性; 
  2. 需要向CBHK及业界传递明确的阻吓讯息,以表明有效管控措施及程序在应对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方面的重要性; 
  3. CBHK就金管局所发现的缺失而采取的补救措施;及
  4. CBHK过往并无与《打击洗钱条例》相关的纪律处分纪录,并在金管局调查及执法程序中表现合作。
 
  金管局助理总裁(法规及打击清洗黑钱)朱立翘表示:「在开户时执行客户尽职审查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第一道防线和基本要求,以维持香港银行体系稳健。银行应参考金管局的相关指引及通告,持续检视及提升其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管控系统的表现,并确保其政策及程序的设计和实施保持有效。」

注一:于二○一八年三月一日前,香港法例第615章的简称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 

注二:上述纪律处分行动是根据《打击洗钱条例》第21条而作出的。《打击洗钱条例》对指明金融机构(包括认可机构)及指定非金融企业及行业人士施加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的规定。就认可机构而言,金融管理专员是《打击洗钱条例》下的有关当局。
 
2022年8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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