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郊代表选举临时选民登记册及取消登记名单今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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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法定申索或反对
任何人士如认为某名已登记人士没有资格登记,可于九月九日或之前在通常办公时间内,将反对通知书亲自送递往选举登记主任或相关的助理选举登记主任的办事处(办事处地址载于有关表格内)。
任何人士如经选举登记主任裁定没有资格登记,或其所提出的登记申请不为选举登记主任进一步考虑,或已申请登记但其姓名并无记录在临时选民登记册内,或其姓名已列入取消登记名单内,或对在临时选民登记册内所载个人资料有任何申索,可以于上述时间内亲自递交申索通知书。
如提出申索人士的主要住址在香港以外,可透过邮递、图文传真或电子方式(经数码签署所认证的电子纪录)送交申索通知书。如该申索人欲亲自或由获其书面授权的人士送递,必须于九月九日(香港时间)或之前的通常办公时间内将申索通知书送达选举登记主任或相关的助理选举登记主任的办事处。
反对通知书和申索通知书的指明表格,可于选举登记主任办事处及相关的助理选举登记主任办事处索取,或于乡郊代表选举网站下载。
审裁官在接获申索通知书或反对通知书后会在法定限期内尽快举行聆讯。为加强资讯的透明度,以及便利有关人士或公众出席或旁听聆讯,申索及反对个案的资讯(包括聆讯日期、时间及地点,以及申索者/反对者/被反对的选民的姓名),会在聆讯日之前上载至乡郊代表选举网站。因应疫情,所有出席聆讯的入场人士(获豁免人士除外)均须持有有效的「疫苗通行证」及使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扫描场所二维码。
查阅临时选民登记册及取消登记名单的安排
临时选民登记册及取消登记名单的全份文本将会放置于民政事务总署位于湾仔轩尼诗道130号修顿中心30楼的选举登记主任办事处,而相关乡事委员会属下乡郊地区的临时选民登记册的特定分册的文本及取消登记名单的文本将会放置于各有关新界民政事务处的助理选举登记主任办事处。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民登记)(乡郊代表选举)规例》(第541K章)(《规例》)第19及22条公布,指明人士包括传媒(属政府新闻处处长所管理的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登记用户)、政党(即符合《规例》要求的政治团体/组织)、乡议局、有关乡郊地区的所属乡事委员会、有关原居乡村暨共有代表乡村的原居民及有关现有乡村或墟镇的居民,可就与乡郊代表选举有关的目的,在八月二十六日至九月九日的通常办公时间内,查阅上述的临时选民登记册及相关的取消登记名单。
申请查阅选民登记册及取消登记名单的指明人士可于今日起至九月九日的通常办公时间内致电乡郊代表选举热线或相关新界区民政事务处预约。
民政事务总署及新界各区民政事务处就上述事宜所指的通常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上午九时至下午一时及下午二时至六时。
如欲了解更多资料,请浏览乡郊代表选举网站或致电乡郊代表选举热线查询。
完
2022年8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9时00分
香港时间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