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应与雇员订立台风或暴雨后合理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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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发言人说:「在热带气旋或暴雨警告取消后,雇员如遇到实际困难而未能及时返回工作岗位,雇主应体谅个别雇员的情况而作出弹性的处理,例如容许返回工作岗位有困难的雇员在家工作或有较宽裕的上班和复工时间。」
他说:「由于台风和暴雨均属无可避免的自然灾害,对于因恶劣天气而未能上班或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的雇员,雇主不应无故地不发放他们的的工资、勤工奖或津贴。雇主应了解事件的成因,仔细考虑个别雇员的情况,不应轻易处分或解雇有关雇员。」
发言人提醒雇主应遵守《雇佣条例》、《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雇员补偿条例》及《最低工资条例》下应负的法定责任及规定。
雇主不应扣减雇员在《雇佣条例》下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以补偿雇员因八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期间,或超强台风后的「极端情况」存在期间未能上班而损失的工作时间。雇主如无合理辩解而不遵守《雇佣条例》有关规定,可被检控。
雇主亦必须紧记,根据《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他们有责任为雇员提供及维持安全的工作环境。
劳工处编制的《台风及暴雨情况下工作守则》,因应政府在超强台风后可能作出的「极端情况」公布,为雇主和雇员提供上班及复工安排的参考示例,并提供制定有关恶劣天气的工作安排的主要原则、内容框架、参考指引及相关法例资料,以供参考。该小册子可在劳资关系科各分区办事处索取,亦可在劳工处网页(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Rainstorm.pdf)下载。
完
2022年8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9时22分
香港时间9时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