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调整抵港人士的检疫安排
**************
根据政府监察数据,自七月初增加第三天在指定检疫酒店检疫期间进行核酸检测后,抵港后首两次核酸检测(即机场「检测待行」及第三天指定检疫酒店检测)合共发现大约百分之八十的输入个案,当中机场「检测待行」发现约百分之五十的个案。由于整体抵港人士中在指定检疫酒店第三天检疫期后发现阳性个案的比率低于社区发现本地感染个案阳性的比率,强制进行更多日数的指定检疫酒店检疫以发现少数输入个案,既不符成本效益,亦有欠精准及针对性,对旅客构成不必要的影响。
考虑到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及商业中心的地位,包括各种商务行程及经济活动需要与世界各地连通等,在研究科学数据及平衡传播风险等因素后,政府决定由香港时间八月十二日起,从海外地区或台湾抵港人士将以「3+4」模式进行检疫,即他们须在指定检疫酒店强制检疫三天,其后居家医学监察四天,并在医学监察及其后观察期进行多次检测,在医学监察期间受「疫苗通行证」「黄码」限制,不得进入涉及不佩戴口罩或羣组活动的高风险场所,以及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处所,以更针对性地管控风险。
经调整的检疫及检测安排详情如下:
(一)调整强制检疫及医学监察为「3+4」模式
从海外地区或台湾抵港人士的检疫安排将会调整:
- 划一检疫安排:抵港首次核酸检测当天视作第零天计算,抵港人士不论疫苗接种情况均划一检疫安排(注1)。
- 三天强制检疫:抵港人士须在指定检疫酒店强制检疫居住三晚,持续检测阴性者可于第三天早上完成强制检疫。
- 四天医学监察:抵港人士其后须于家居或其他自行安排处所居住四晚,期间接受医学监察,持续检测阴性者在第七天早上完成医学监察。
- 持续监察及检测:抵港人士其后三天继续自行监察身体状况,每天进行快速抗原测试至第十天,并于第九天接受最后一次核酸检测。
举例而言,如抵港人士在八月十二日抵港,抵港当天为第零天,在指定检疫酒店检疫至第三天(八月十五日)早上完成,其后医学监察至第七天(八月十九日)早上完成。
(二)医学监察期间受「疫苗通行证」「黄码」限制
从海外地区或台湾抵港人士在四天医学监察期间,在每天进行快速抗原测试取得阴性结果后可以外出,但会受「疫苗通行证」「黄码」限制:
- 不得进入涉及不佩戴口罩或羣组活动的高风险场所,以及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处所(注2)。
- 可以进行风险较低的日常必需活动,例如乘搭交通工具、上班、进入超级市场及街市等。
(三)进行更频密的核酸检测和快速抗原测试
从海外地区或台湾抵港人士,抵港在强制检疫、医学监察及自行监察期间须进行多次检测:
- 第零天:在机场进行核酸检测;
- 第二天:在指定检疫酒店进行核酸检测;
- 第四天、第六天及第九天:在取得当天快速抗原测试阴性结果后,到社区检测中心、流动采样站或自费到获政府认可的本地医疗检测机构以专业拭子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及
- 在强制检疫、医学监察及自行监察期间,须每天进行快速抗原测试,直至抵港第十天。
至于八月十二日(星期五)正式生效日期前已在指定检疫酒店完成最少三晚检疫的人士(即八月三日至八日期间抵港的人士),政府会在他们确认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后,陆续安排他们在八月九日至十二日有序离开酒店。有关人士离开指定检疫酒店后,须进行家居医学监察并受「疫苗通行证」「黄码」限制,在抵港第四天、第六天及第九天如已离开酒店须进行核酸检测,并继续每天进行快速抗原检测。
精简登机来港及抵港检疫检测流程
———————————————
政府早前已完成提升电子健康申报系统的工作,并在七月二十八日起,试行改良版电子健康申报系统。试行以来效果良好。
为配合新检疫措施,并同时精简流程及减省来港人士在香港国际机场所需逗留的时间,由香港时间八月十二日凌晨零时起,从海外地区或台湾登上来港航班的人士必须预先在网上完成卫生署健康及检疫资讯申报表(www.chp.gov.hk/hdf),申报完成疫苗接种的纪录(注3)及提供指定检疫酒店预订等相关资料,并须在办理登机手续时出示完成申报后生成的健康申报二维码(可为二维码的下载版本、屏幕截图或列印本)供航空公司查核,方可获安排登机。
来港人士只要其疫苗接种申报符合登机要求,指定检疫酒店的预订资料亦经系统成功确认,便会获发绿色的健康申报二维码。持绿色健康申报二维码的人士办理登机手续时,将无须进一步核对疫苗接种纪录及指定检疫酒店预定确认书等资料。他们抵港后亦可凭绿色健康申报二维码取道「快线」通道,以及登上指定检疫酒店的点对点交通。系统会以电子方式发出检疫令、医学监察通知书、疫苗接种纪录及临时「疫苗通行证」二维码,免却他们多次出示文件,大幅减省他们需要在机场逗留的时间。
至于疫苗接种申报符合登机要求但指定检疫酒店预订资料未能经系统确认的来港人士,他们则会获发粉红色的健康申报二维码,在办理登机手续时亦须另行出示指定检疫酒店预订文件。
抵港人士在机场的检疫及检测流程详列附件。
同步理顺从内地或澳门抵港人士的检疫及检测要求
——————————————————————
从内地或澳门抵港人士的检疫要求会同步理顺。循「回港易」或「来港易」计划从内地或澳门抵港的人士将不受影响,继续可豁免强制检疫(即零天强制检疫期)。其他并非循「回港易」或「来港易」计划从内地或澳门抵港的人士,其居家强制检疫期将相应调整为三晚,并在抵港第三天开始四晚自行监察。他们在自行监察期间须每天量度体温两次并按要求进行强制核酸检测,期间「疫苗通行证」「黄码」并不适用。早前已抵港并正在居家检疫的相关人士,由明日(八月九日)起,他们在抵港第三天(即八月六日或之前抵港)早上九时后,可视为完成居家检疫并移除电子手环,并作自行监察至抵港第七天。所有由内地或澳门抵港的人士的检测要求亦调整为须于抵港第四天及第六天接受强制核酸检测。
政府将刊宪更新《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预防及控制疾病(规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规例》(第599H章),及《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第599J章)下的相关指明,以落实上述措施。
政府发言人表示:「经调整的安排在适度缩减指定检疫酒店检疫期的同时,配以『疫苗通行证』『黄码』限制相关人士在医学监察期间进入较高风险的处所,将能有效控制相关风险,令输入个案引发社区感染的风险相对极微。」
「面对新冠疫情,特区政府绝对不会松懈。我们会继续以『科学为本、精准抗疫、风险可控、便民利民』的精神,按照疫情发展和科学数据分析,适度调整抗疫措施,以坚守『外防输入』,并善用科技去完善流程,便利对社会经济复常必要的活动及人员往来,务求在保障巿民健康的同时,减低对社会正常活动的影响,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效果。」
注1:
以往抵港人士抵港当日尽管视作第一天,但检疫期(特别是指定检疫酒店)一般须以入住多少晚计算。即抵港当天在措施理顺前获视作第一天,七天检疫期从该天起计,抵港人士进行七晚酒店检疫后,在第八天凌晨完成。理顺后,抵港当天为第零天,三天检疫期须从该天起计,抵港人士进行三晚酒店检疫,在第三天早上完成。有关计算方式与本地确诊及密切接触者以采样检测阳性当天或最后一次与个案接触当天作第零天计算隔离或检疫期的做法一致。
以往从海外地区或台湾来港如未完成疫苗接种但可登机来港者,在抵港后须接受强制检疫十四天。现有关安排将划一为「3+4」模式。
现行从海外地区来港人士需要完成疫苗接种的要求不变(个别例外情况除外)(见注3)。
注2:
受第599F章规管的主动查核「疫苗通行证」的处所:
- 须使用「验证二维码扫瞄器」并受第599F章规管的处所,即餐饮业务处所(包括酒吧/酒馆)、游戏机中心、浴室、健身中心、游乐场所、室内公众娱乐场所、派对房间、美容院及按摩院、会址、夜店/夜总会、卡拉OK场所、麻将天九耍乐处所、室内体育处所、泳池、邮轮、室内活动场所、理发店/发型屋及宗教处所
- 须在可行情况下以目视方式检查「疫苗通行证」的处所,即户外公众娱乐场所、户外体育处所及户外活动场所
其他处所为:安老院、残疾人士院舍、学校和指定医疗处所。
在该等处所上班、上学及在指定医疗处所接受服务的「黄码」人士不在「疫苗通行证」限制之内,但需视乎雇主或负责人有否就个别处所按自身需要订立额外规定或要求。
注3:
就相关登机来港要求而言,完成新冠疫苗接种一般指在来港前的最少14天前已接种两剂科兴的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克尔来福疫苗)或复星医药╱德国药厂的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复必泰疫苗)。曾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的人士如已接种一剂新冠疫苗,可获视为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种。至于在预定起飞当天是12岁至17岁的人士,接种一剂复必泰疫苗可获视为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就在香港以外地区接种新冠疫苗,并在来港前的最少14天前已按「就指明用途认可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列表」(列表疫苗)接种所需剂量的人士;或就已混合接种不同列表疫苗的人士,而如该人接种列表疫苗的总剂量达到其中一款所接种的列表疫苗的建议剂量(以较高的建议剂量为准,但接种的其中一款列表疫苗的建议剂量为「1」的除外),会同样被视为已完成相关新冠疫苗的接种。
就登机安排而言,已完成疫苗接种的相关人士及其陪同的12岁以下小童可登机来港。此外,(i)因健康原因而不适合接种、并持有相关医生证明书的相关人士,或(ii)已接种一剂认可新冠疫苗的相关人士,如在接种该剂疫苗后获发医生证明书,证明其因健康原因未能接种第二剂新冠疫苗,亦可获准登机来港。相关医生证明书须以中文或英文列明相关健康原因。
附件
完
2022年8月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18分
香港时间19时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