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长(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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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国务院根据行政长官李家超的提名和建议,今日(八月八日)公布任命区志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香港特区国安委)秘书长,免去陈国基的香港特区国安委秘书长职务。
对于区志光的任命,李家超表示:「区志光过去五年一直在保安局担任副局长,拥有国家安全意识和熟悉国家安全事务,有能力胜任秘书长一职。他将带领秘书处支援香港特区国安委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责。」
《香港国安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香港特区国安委,负责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主要责任,并受中央人民政府监督和问责。香港特区国安委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
以下是区志光的简历:
区志光现年六十岁。他二○一七至二○二二年间出任保安局副局长。
区志光在一九八○年加入香港警务处任职警员,并于一九八六年获委任为督察。他于二○○七年晋升总警司,二○一一年晋升警务处助理处长,二○一五年晋升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他曾任职警队内多个不同部门,岗位包括人事及训练处处长、刑事及保安处处长。
完
2022年8月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0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