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使用者可使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处理区域法院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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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司法机构今日(七月二十九日)宣布,法庭使用者由即日起可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以电子模式处理与区域法院民事诉讼相关的文件和缴付款项。
 
  「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是司法机构资讯科技策略计划中的重要部分,旨在便利法庭使用者透过电子模式处理法庭文件和缴付款项。
 
  司法机构分阶段开发该套涵盖各级法院的「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系统于今年五月率先应用于区域法院的伤亡诉讼和税款申索两类法律程序。
 
  「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提供的主要电子服务包括向法院送交及从法院接收案件特定的法庭文件、查阅或翻查已存档文件和法院持有的其他案件资料、翻查讼案登记册,以及缴付各类法院服务收费。
 
  合资格使用者须注册开立用户帐户,以使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下的所有服务。这些合资格使用者包括正在进行或新的电子程序的诉讼各方及其法律代表(如有)、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律师行、政府部门、执法机关,以及法定团体。注册开立帐户费用全免。
 
  没有注册帐户的市民也可使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的某些服务,这些服务主要与翻查可供公众查阅的电子文件有关。
 
  为鼓励法庭使用者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进行电子存档及电子支付,就主要或直接与以电子模式处理法庭文件有关的区域法院费用项目,「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使用者可获八折优惠,为期五年。
 
  技术要求方面,法庭使用者只需透过具网络连接功能及配置一般常用的操作系统和浏览器的个人电脑或流动装置,便可登入「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有关技术要求载于以下连结 (www.judiciary.hk/doc/zh/e_courts/AI_TechReq_iCMS_c.pdf)。
 
  除却系统维修保养期间,「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一般全日提供服务。司法机构不时指明的维修保养时间将载列于司法机构网站有关法院使用电子科技的专页(www.judiciary.hk/zh/e_courts/index.html)。
 
  在实体法院登记处及会计部的一般办公时间结束后(即工作天下午五时三十分后)经由「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收到的电子存档及电子支付,会被视为在登记处及会计部下一个工作天的一般办公时间开始时收到。
 
  如有查询,请致电一般查询热线2477 1002或技术支援热线2886 6474、电邮至enquiry@judiciary.hk,或亲身前往湾仔港湾道12号湾仔政府大楼5楼的支援中心。



2022年7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