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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与证监会执法行动合作──禁止陈嘉熹重投业界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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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

  经由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调查及转介相关个案,陈嘉熹被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禁止重投业界六个月(注一)。

  金管局的调查发现陈嘉熹并非担任有关人士的适当人选。陈嘉熹于二○一八年七月处理一位客户就其保单设立直接付款授权的指示时,将客户的签名剪下并贴在一份直接付款授权书上(注二),试图瞒骗其雇用银行及保险公司该份直接付款授权书是由该客户签署的。金管局于二○二一年四月向陈嘉熹发出决定暂时中止其于金管局注册的通知书。在有关纪律行动生效前,陈嘉熹于二○二一年五月起不再是金管局注册的有关人士,因此金管局将个案转介证监会跟进考虑采取适当的纪律行动(注三)。

  金管局助理总裁(法规及打击清洗黑钱)朱立翘表示:「本个案是金管局与证监会之间紧密合作执法而达致的成果,藉此向业界传达贯彻的信息以遏止不当行为。客户对受规管人士有特别信任,因此受规管人士应时刻谨记,在履行职责时,必须秉持高度的诚信及持正。瞒骗行为显然并不符合客户或受规管人士本身的利益。」

注一:详情请参阅载于证监会网站(www.sfc.hk)于二○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发出的新闻稿。 

注二:个案发生时,陈嘉熹受雇于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第1类及第4类受规管活动。陈嘉熹现时没有名列于金管局的纪录册,亦非证监会持牌人。 

注三:由于对前任有关人士进行纪律处分属于证监会的法定权力范围,金管局将个案转介证监会跟进考虑对陈嘉熹采取适当的纪律行动。 
 
2022年7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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