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二年度第二次幼稚园校舍分配工作就四所幼稚园校舍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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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今日(七月二十二日)宣布,二○二二年度第二次幼稚园校舍分配工作推出四所校舍,现邀请合资格的申办团体申请。该四所幼稚园校舍的资料详载于附件。
 
  教育局发言人表示:「是次推出的四所幼稚园校舍,分别位于大埔、葵青及黄大仙区预计在二○二二至二○二三年落成的新屋邨幼稚园校舍,每所提供六至八间课室。教育局受香港房屋委员会委托提名营办团体。上述校舍的分配工作将以申办团体互相竞逐的方式进行。」
 
  考虑到幼稚园学生人口下降,现时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幼稚园提供的学位足以应付需求,但各区的供求情况及家长选择有一定差异。此外,在优质幼稚园教育政策下,教育局一直致力物色合适地方供有需要的幼稚园使用,特别对于现时需要承担较高昂租金、校舍环境和设施残旧、面对区内幼稚园学位过剩等问题的幼稚园,可申请迁往上述校舍。教育局会优先考虑参加计划的幼稚园拟作搬迁用途的申请,如未能就此选出合适的申办团体,才会考虑营办新幼稚园的申请。
 
  教育局会根据经校舍分配委员会订定的准则审核每个申请,以选出合适的申办团体,局方会提供办学计划的范本,并在「注意事项」载述经校舍分配委员会审视的甄选准则,供申办团体参考。简单而言,教育质素是重要的考虑条件,教育局会因应申办团体的办学计划、过往营办学校的表现,以及其搬迁的需要(如适用)考虑申办团体的申请。教育局会定期向校舍分配委员会汇报幼稚园校舍分配工作的结果。
 
  申办团体须填妥申请表格及办学计划资料表,連同相关证明文件及现正营办的学校名单(如有)一并提交。在提交申请时,申办团体必须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获豁免缴税,以及:
 
  1. 按/会按《公司条例》注册成立(假如成功获分配校舍,申办团体须确保其组织章程细则包括分配校舍所需的全部标准条文);或
  2. 按其他条例注册成立,而教育局常任秘书长在审阅该团体的章程后,认为可获考虑分配校舍。
 
  二○二二年度第二次幼稚园校舍分配工作的申请表格、办学计划资料表、申请注意事项及其他参考资料,可于教育局网页www.edb.gov.hk/tc/edu-system/preprimary-kindergarten/allocation-of-kg/latest-news.html下载。
 
  申办团体须于九月二日下午五时或之前,把已填妥的申请表、办学计划资料表、现时营办学校一览表(如有)及相关证明文件送抵教育局幼稚园教育分部(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4楼1432室)。迟交的申请书,概不受理。



2022年7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