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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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46岁女子因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规例》),今日(七月二十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罚款5,000元。
该名女子早前获发医学监察通知书,订明她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医学监察。在医学监察期尚未届满前,她没有遵守指明的条件,分别于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和十三日离开住所。她被控两项违反《规例》第15(1)、15(2)及15(3)条的罪名,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合共被判处罚款5,000元。
根据《规例》,任何人没有遵守医学监察所指明的条件,即属刑事罪行。违者最高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市民的合作是阻止新型冠状病毒病在社区传播的重要一环,有关违规行为不负责任,增加其他人蒙受感染的风险。发言人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并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作出严肃跟进。
完
2022年7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