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财务汇报检讨委员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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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委任是根据《财务汇报局条例》(第588章)作出,名单如下:
新成员,任期三年(二○二二年七月十六日至二○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李志轩
邱梓淳
再度获委任的现任召集人及成员,任期三年(二○二二年七月十六日至二○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Ian Peter Farrar(召集人)
黄剑文(召集人)
郑炳熙
房惠玲
邱年荣
刘国雄
罗志聪
巫丽兰教授
Simon John Riley
Patrick Antonio Rozario
苏虹
James Gary Stevenson
邓耀聪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七月十五日)说:「财务汇报局是本港上市公司企业管治的重要规管机构,其中一个法定职能是就上市实体的财务报告没有遵从有关法律、会计及其他监管规定展开查讯。」
「委员团是按《财务汇报局条例》成立的法定组织,对财务汇报局履行其关于查讯的法定职能不可或缺。各成员拥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将为委员团的工作带来裨益。」
许正宇补充说:「我们亦藉此机会,衷心感谢两位即将卸任的召集人及三位即将卸任的成员在过去数年对委员团作出宝贵贡献。」
当遇有需要查讯的案件,财务汇报局可从委员团委任一名召集人及四名或以上的成员组成财务汇报检讨委员会,就有关上市实体不遵从规定的事宜,进行查讯。委员会会将有关个案的查讯报告提交财务汇报局,由该局进行审议,并按情况采取跟进行动。
完
2022年7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