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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2022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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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七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就《2022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的发言全文:
 
主席:
 
  政府在二○二二年五月十八日向立法会提交《2022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后,法案委员会已仔细讨论《条例草案》的政策目的和具体条文。在此,我衷心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黄俊硕议员,以及刚才发言的林(新强)议员和黄(元山)议员在委员会的工作,并在刚才发言时支持我们的修订。
 
  在此我亦简单回应林议员对我们的赞赏,这不单对我们自己的团队,对公务员团队也是很大的认可。这些意见我们亦会传达回去,令我们日后的工作可以做得更好。另外,关于黄议员提到我们如何更好地平衡发展及监管的需要,其实我跟他所想的亦不谋而合,所以我们筹组今次的《条例草案》时涉及的谘询委员会,其实当中的组成已考虑了不同规模的会计师行的代表,这方面的工作我们会继续。
 
  随着有关新会计专业规管制度的三项附属法例早前已完成「先订立、后审议」程序,新制度将会在今年十月一日开始实施。届时,主要的会计专业规管职能将会由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会财局)作独立规管,而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则继续担当法定专业组织的角色,专注处理各项主要职能,包括订定会计专业准则,以及注册专业会计师资格等。
 
  为确保公会能在新规管制度下更有效并专业地发挥功能,《条例草案》修订公会的理事会选举的提名要求和周期,提升理事会的专业角色和代表性,带领公会过渡和适应新制度下的职能;同时优化公会的行政程序,提升其行政效率和效能。
 
  法案委员会委员在审议过程中提出不少宝贵意见,有部分刚才黄议员亦有提及。我希望在此作出几点说明。
 
  第一,是关于公会理事会当选理事选举的提名门槛。公会当选理事候选人须由一名会计师提名及一名会计师附议的要求,自一九七三年沿用至今从未修改,与今天会员人数达46 000人的公会规模并不相称。我们将提名要求提升至须由一名会计师提名及九名会计师附议,做到与时并进。
 
  《条例草案》同时要求候选人须获两名新会计专业规管制度下的会财局谘询委员会成员附议。这项制度设置将促使新制度下会财局与公会建立更强的沟通关系。政府在委任谘询委员会成员时,会小心考虑委任人选的专业背景和对公会职务的认识,以及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我们会与会财局及公会研究就提名时应考虑的因素制订指引,供谘询委员会成员参考。最终是否附议个别候选人的选举提名,则属个别谘询委员会成员的独立判断和决定。
 
  第二,是关于公会理事会当选理事选举周期。公会理事会14名当选理事的选举周期,将从现时每年一次改选半数理事,修改为每两年一次改选所有理事。为加强理事会更替之间的延续性,每届理事会两年任期完结时,在该届完成副会长任期的理事可自动当选为新一届理事会的当选理事。我很高兴上述安排得到法案委员会的支持,我们亦在法案委员会的讨论过程中,说明《条例草案》明确订明合资格前副会长须在符合当选理事候选人的提名要求后,方可当选为新一届理事会的当选理事,而且不可连续两届自动当选。
 
  第三,是关于优化公会的行政程序。《条例草案》所载对《专业会计师附例》的修订,是因应公会根据其过往运作经验和实际困难而草拟,并在公会二○二○年周年大会通过决议的修订建议。当中的修订包括容许以电子或实体与电子混合方式举行大会、容许会员委任代表在大会代为表决等,从而在程序上提供足够弹性,让公会在突发情况下可继续如常运作,以及保障会计师可有效参与公会事务。
 
  主席,新会计专业规管制度生效在即,公会担当重要角色。就此方面,刚才黄议员说得很清楚,我们必须适时完善公会的机构管治制度,提升该会的行政效能,以确保公会可以专业、有效地应付新制度下的各项工作。我们在草拟《条例草案》时一直与公会、会计专业界、会计服务使用者等代表沟通,方案获得各界支持,而且亦已适当地回应持份者的关注。我恳请议员支持及通过《条例草案》。如《条例草案》获得通过,会在今年十一月一日生效,之后现届公会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及当选理事的任期将延至二○二三年底完结,即公会在今年底无需举办选举,可专注落实新规管制度,而经优化的理事会选举制度将在二○二三年底正式开始运作。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22年7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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