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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致力维护人权(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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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今日(七月十二日)在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委员会)审议香港特区参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提交的第四次报告的会议上,强调特区政府致力保护人权。 
   
  政府发言人表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率领的特区政府代表团,出席委员会于七月七日、八日及十二日举行的会议,介绍了《公约》在香港特区实施的情况。」
   
  曾国卫在总结发言时表示,人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和香港特区《基本法》(《基本法》)的宪制保障,更在法治和司法独立之下得以巩固。《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的有关规定已通过《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纳入本地法律。中央人民政府及特区政府会以坚定的决心使「一国两制」继续成功落实。
   
  发言人补充说:「在三天的会议中,特区政府代表团回应了委员会的提问,并就委员会对香港特区人权状况的关注事项和误解作出澄清。」
    
《香港国安法》
   
  特区政府阐述了《香港国安法》实施情况的各项事宜,以回应委员会就该法的提问和关注。
   
  「首先,国家安全一贯属于中央事权,国家在『一国两制』的方针下有权就此立法。」
   
  「《香港国安法》第四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区居民根据包括《基本法》和《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然而,《公约》所确认的很多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可以保障国家安全及/或公共秩序等为由受到限制。而香港执法部门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就有关的人士或单位的行为而采取执法行动,与其背景无关。」
   
  「在特殊情况下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而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不会损害被告人享有受独立无私之法庭公平审讯的权利,而法官会颁布其裁决的理由,以确保司法公开的原则。」
   
  「至于行政长官指定法官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方面,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区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员,根据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担任主席,及由特区法官、法律界及其他界别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员是根据其司法和专业才能被选用。」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四条,行政长官须从现有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纳入一份名单,以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而不是就某宗具体案件选择某位主审法官。一直以来,委派某指定法官审理个别案件,属于司法机构(而非行政长官)的独立决定。因此,《香港国安法》并没有损害司法独立或《公约》第十四条下有关公正审问的权利。」
   
  「香港是国际化的城市,与其他国家、地区以及相关国际组织有密切的来往和联系。《香港国安法》旨在防范、制止和惩治的,与正常的交流有明显区别。奉公守法的人士不会误堕法网。」
   
警方使用的武力
   
  「特区政府重申,警方在二○一九年「黑暴」期间的武力使用,是回应性的,并非滥权。警方有法定责任采取合法措施维持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并在使用武力方面有严格的指引,而相关指引符合国际人权规范和标准。」
   
对警方的投诉
   
  「特区政府重申,香港享有公平、公正和有效的两层投诉警察制度。运作独立于其他警队部门的投诉警察课会调查对警务人员的投诉,而法定的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则负责监察和覆检投诉警察课处理和调查投诉的工作,确保投诉获公平公正处理。」
   
司法独立
   
  「特区政府重申,司法机构致力维护香港特区的法治和受《基本法》保障的独立司法制度。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员会继续紧守司法誓言,奉公守法,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严格根据法律原则,维持司法公义。」
   
完善选举制度
   
  「委员会关注到香港特区经完善的选举制度,当中引述了失实的指控。香港特区政府已在会议上强烈反驳有关指控。在香港特区经完善的选举制度下,反映香港实况、符合『一国两制』实践要求、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得以建立,从而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确保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这样亦有利于提升香港特区的有效管治,藉良政善治,促进社会长治久安。」
   
  「香港特区的民主发展必须符合国家《宪法》和《基本法》下的特区宪制秩序以及『一国两制』方针,并切合香港特区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历史等实际情况。值得留意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二○二一年三月作出的决定并没有改变《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及第六十八条下有关实现普选的终极目标。我们深信完善选举制度、落实『爱国者治港』和保障社会的整体利益均有利于香港民主的稳定发展。」
   
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方面,特区政府坚定维护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下保障的新闻自由。传媒在香港自由地报道新闻,并担当监察公共事务的角色。」
   
集会和游行自由
   
  「香港的集会和游行自由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的充份保障。正如《公约》指出,相关的自由可以因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维持公共卫生或风化、或保障他人权利自由的原因依法受到限制。香港的终审法院亦已裁定公众集会通知的法定要求是合宪的。」
   
结社自由
   
  「特区政府重申,结社的自由,以及组织和参加工会及罢工的权利和自由受到《基本法》的保障。」
   
学术自由
   
  「特区政府反驳会议中指称香港学术自由受到侵蚀的不实指控。政府重申,有关指控毫无根据,学术自由是香港一直推崇的重要社会价值,并受《基本法》的保障,更是高等教育界赖以成功的基石。」
   
  委员会亦察悉特区政府一如既往致力保障人权,并因应香港实际情况作出改善。特区政府总结随着《香港国安法》令社会恢复秩序,以及选举制度得到完善,香港特区将会展开新一页,并在成功而行之有效的「一国两制」下,以开放、多元及和谐的方式向前迈进。
 
2022年7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3时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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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今日(七月十二日)以视像会议形式在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致总结发言。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前排右五)今日(七月十二日)率领香港特区政府代表团以视像会议形式出席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会议。图示(前排左起)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副局长胡健民、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李矜持、劳工处副处长(劳工事务行政)何锦标、高级助理法律政策专员(人权)乐逢源、署理法律政策专员梅基发、曾国卫、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保安局副秘书长翁佩雯、警务处副处长(管理)周一鸣和教育局副秘书长李忠善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