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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二题:公共屋邨互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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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六日)立法会会议上陈学锋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局局长何永贤的书面答覆:
 
问题:
 
  香港房屋委员会在辖下公共屋邨成立的屋邨管理谘询委员会(邨管谘委会)由公共屋邨所属选区区议员、房屋署代表及屋邨互助委员会(互委会)代表等成员组成,其职能是加强监督及评核公共屋邨服务承办商(承办商)的工作。另一方面,据报互委会于本年内会陆续解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互委会代表公共屋邨居民在邨管谘委会就监察屋邨的外判物业管理、清洁及保安工作表达意见,互委会在解散后,邨管谘委会有何途径收集居民的意见;
 
(二)鉴于邨管谘委会的职能包括批授或续订服务合约及评核承办商的工作表现,房屋署由明年起会否在甄选承办商前听取居民的意见,例如直接邀请居民代表参与甄选过程;若会,详情及推行时间表为何;及
 
(三)鉴于据悉全港有超过1 600个互委会,房屋署会如何运用互委会解散后的会址(例如会否改建为居民康乐室),以及有关计划的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陈学锋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根据前民政事务局二○二二年三月三十日的通知,所有互助委员会(互委会)须于二○二三年一月一日之前解散。由于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屋邨管理谘询委员会(邨管谘委会)大部分成员均由互委会的代表出任,因此邨管谘委会的运作亦会与民政事务局终止互委会计划的时限同步至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终止。
 
  互委会解散后,房委会会扩阔与居民的沟通渠道,透过传统和电子方式直接收集租户的意见。例如,房委会会在住宅地下大堂摆放意见箱、在通告上展示二维码和超连结,以及扩大「房署资讯通」流动应用程式的使用范围。租户亦可继续亲身前往屋邨办事处,以及经电话热线和电邮,与房屋署职员交流屋邨管理事务及服务承办商工作表现方面的意见。此外,房委会会透过多种方式宣传其工作,包括每年五月和十一月出版的《屋邨通讯》、通告、设于屋邨办事处的意见箱、社交媒体平台(包括Facebook、Instagram和YouTube频道)等。
 
  就监察及评核服务承办商的工作表现,房委会现时已建立一套严谨的评核机制,当中包括职员评分及定期进行「屋邨服务及例行维修承办商工作表现统计访问」(「统计访问」)以收集租户的意见等,互委会的评分只占其中一部分。日后房委会会从样本规模方面着手,增加「统计访问」的次数,藉此收集更多租户对屋邨服务承办商(包括屋邨的物业服务公司、工程承办商、洁净及护卫服务承办商)工作表现的意见,提升屋邨管理服务水平。房委会在批授或续订服务合约时,亦会根据现行评审机制,审核所有服务承办商的相关工作经验及服务水平,以拣选合适的服务承办商。
 
  现时,房委会辖下合共约有1 100个互委会办事处。房委会会就这些办事处的未来用途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考虑是否符合《建筑物条例》及相关规例、土地用途规限、规划限制、环境因素及居民意见等。如技术可行,房委会会优先把它们改建为住宅用途。此外,由于预计各屋邨将需要额外空间处理可回收的物料,以支持落实都市固体废物收费计划,故此房委会亦会考虑把它们改作设施房。如有团体╱机构有意租用回收后的互委会办事处作福利或其他用途,房委会会因应相关法例及规定、技术可行性及有关屋邨的实际情况,按既定机制处理有关申请。
 
 
2022年7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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