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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车龄达三十年的車辆受噪音及废气排放规例管制的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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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今日(六月二十九日)宣布,由即日起,车龄达三十年或以上的車辆作首次登记时,可获豁免受《噪音管制(汽车)规例》及《空气污染管制(车辆设计标准)(排放)规例》管制。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让古典车辆在首次登记时获豁免受噪音及空气污染物排放规例管制安排的原意是让少量具收藏价值、且非用作日常代步的车辆,在不影响香港整体环境质素的大前提下,豁免于相关规例的管制,但近年透过有关豁免安排为车龄达二十年的车辆作首次登记的个案有明显上升趋势,而部分车主或有滥用相关豁免,将有关车辆用作日常代步,甚至改装车辆,成为噪音滋扰的源头。为使所有首次登记车辆均符合相关噪音及废气排放标准,并且减少对宜居环境的影响,以加强保护公众利益,环保署早前决定收紧相关酌情豁免安排。

  因应业界和持份者的有关意见及优化建议,以及经考虑平衡不同方面的社会诉求,环保署现更新相关豁免的安排。由即日起,市民可以为车龄达三十年的車辆向环保署申请豁免受现行的《噪音管制(汽车)规例》及《空气污染管制(车辆设计标准)(排放)规例》管制,但须提交噪音及废气排放测试报告以作审批,以防止有关车辆在审批后或在日后会改装,造成过量噪音或空气污染等问题。申请者需注意,获得豁免与否由环保署署长酌情决定,署长可附加额外条件以保障公众利益,而有关车辆在进行首次登记时仍必须符合运输署的相关要求。

  另外,为减低对业界在疫情期间的影响,环保署将酌情处理二○○七年或以前制造但未作首次登记的车辆,若有关车辆于二○二二年六月一日零时(香港时间)前已签订合约购买/订购及已支付该车辆的全部或部分价格,并已抵港报关或安排付运来港,市民可于二○二二年七月十五日下午五时(香港时间)前向环保署提交所需证明文件为该车辆作行政记录。当该车辆车龄达二十年,市民为其作首次登记时,可向环保署提交噪音及废气排放测试报告以作审批,以申请豁免受现行的《空气污染管制(车辆设计标准)(排放)规例》管制及提交噪音测试报告证明符合相关要求。

  详情可参阅环保署网站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noise/guide_ref/naaerfv30yoo.html。​
 
2022年6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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