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医疗机构条例》下无牌营办日间医疗中心罚则条文即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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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署今日(六月二十八日)表示,《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633章) 中,无牌营办日间医疗中心的罚则条文将于六月三十日生效。从该日起,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营办日间医疗中心即属违法。
 
  《条例》为有注册医生和注册牙医执业的私营医疗机构处所提供新的规管制度。政府正根据私营医疗机构类型的风险分阶段实施《条例》。所有医院牌照及无牌营办医院的罚则条文已于二○二一年一月一日生效。日间医疗中心(即用作施行《条例》所指附表医疗程序但不设住院的处所)牌照已于二○二○年一月开始接受申请,有关牌照亦已于二○二一年一月一日起陆续生效。
 
  上述罚则条文于六月三十日生效后,任何人士如无牌营办日间医疗中心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处第六级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三年。
 
  截至六月二十四日,全港共有244间持牌日间医疗中心(148间持有正式牌照,96间持有暂准牌照)。卫生署已设立私营医疗机构登记册(www.directory.orphf.gov.hk/Directory/tc/Home/Home),载列持有有效日间医疗中心牌照的私营医疗机构资料,供市民查阅。
 
  如欲了解更多资料,可浏览卫生署私营医疗机构规管办公室网页(www.orphf.gov.hk/tc)。



2022年6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