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为有需要的企业和市民豁免分期缴税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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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已开始发出二○二一/二二课税年度的税单。因财政困难而未能依时缴付税款的纳税人,可在税单的缴税到期日前申请分期缴税。获税务局批准分期缴付二○二二年四月至二○二三年五月期间发出的二○二一/二二课税年度薪俸税、利得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单的纳税人,如能依期缴交所有分期款项,可获豁免征收附加费,豁免期以税单的缴税到期日起计的一年为上限。
此外,税务局亦伸延早前就二○一八/一九至二○二○/二一课税年度的税单推出的豁免分期缴税附加费的纾困措施的适用范围,详情如下:
课税年度 | 税单发出日期 |
二○一八/一九 | 二○一九年十二月至二○二三年五月 |
二○一九/二○ | 二○二○年八月至二○二三年五月 |
二○二○/二一 | 二○二一年五月至二○二三年五月 |
纳税人如有需要分期缴税,请填妥申请表格并连同所需佐证资料及文件交回税务局,相关详情可参阅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chi/tax/cws5.htm)。
如需进一步资料,可致电查询热线187 8033。
上述支援措施不适用于须在离港前清缴税款的人士,以及缴纳物业税的纳税人。
完
2022年6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