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题:泊车位的规划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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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学锋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截至去年五月,全港有超过81万部领有牌照的车辆,惟泊车位总数不足70万个。有市民反映,泊车位数目长期追不上需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政府于去年修订了《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划标准》),将资助及私人房屋发展项目提供泊车位的参数,统一提升至每四至七个单位辟设一个泊车位,政府会否因应不同地区的泊车位需求,弹性处理该规划参数;有否估计,该参数能否满足未来30年的泊车位需求;

(二)会否参考其他国家(例如新加坡)规划泊车位时所采用的需求计算方法,并再次检讨《规划标准》现时的计算方法;若会,时间表为何;

(三)鉴于本人接获不少商用车辆车主就长期泊车位不足的求助,政府会否按其优先考虑及配合商用车辆的泊车需求的政策,以及「一地多用」原则,在「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的现有设施增建地库商用车辆停车场;若会,详情为何;

(四)鉴于自动泊车系统能更有效运用泊车空间,政府在未来兴建的公营房屋停车场及公众停车场,会否全面采用这类系统,以加快落实智慧城市的出行模式;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于有意见认为,假日跨境自驾游或会是将来度假的趋势,政府未来在规划邻近边境的大型发展项目的泊车位供应时,会否考虑此因素及弹性实施上述泊车位供应的规划参数?

答覆:

主席:

  政府提供泊车位的政策,是优先考虑及配合商用车辆的泊车需求,并在整体发展容许的情况下提供适量的私家车泊车位,但不鼓励惯常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转用私家车,以免加剧路面交通的负荷。

  政府近年正持续推展一系列短期及中长期措施,以增加泊车位供应,除了问题所提到按照「一地多用」的原则在合适的「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和公共休憩用地项目中加设公众泊车位及推展自动泊车系统项目外,我们亦一直在合适的路旁地点划设夜间商用车辆泊车位,以及在合适的短期租约停车场的租约条款中,订明最少需提供的商用车辆泊车位数目等。就陈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现综合答覆如下:

(一)及(二)《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划标准》)订明,住宅发展项目的附属泊车设施应该以提供足够的泊车位以满足拥有车辆住户需要为原则,同时亦须兼顾道路容车量的限制。以私人房屋发展项目为例,《规划标准》建议的泊车位数目是按照项目的单位数量、单位面积、发展密度及项目与铁路站的距离等因素而计算。

  运输署于二○一八年开展顾问研究,检讨《规划标准》内有关提供商用车辆以及私家车附属泊車位的标准。运输署在本港进行了大规模的泊车需求调查,包括调查私人及资助房屋发展项目的泊車位供应和相应的住户需求,以及进行商用車辆司机的问卷调查,从而掌握本地最新的情况以估算不同房屋发展项目的泊车需求。而于研究期间,顾问亦参考了其他与香港城市发展状况相若的国家和地区的泊车位供应标准,例如新加坡、纽约和伦敦;各地的标准一般会考虑发展项目的种类、公共交通服务的水平等,亦有其他因应个别地区不同情况而订定的因素。由于各地的城市规划以至汽车供求等的情况和管理措施不同,因此顾问主要是就香港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建议。政府已于去年八月修订《规划标准》,是次修订上调了私人及资助房屋发展项目的私家車附属泊車设施标准,以及增加了资助房屋中商用车辆泊車位的数量和种类。运输署会继续每隔数年定期检讨并适时修订《规划标准》内的泊车设施标准,以配合本港社会和经济环境的转变,包括未来的跨境运输和交通政策等。

  政府一般要求项目发展人按照《规划标准》的泊车设施标准,于发展项目提供适量的附属泊车位。除了参考《规划标准》,运输署亦会考虑个别发展项目附近的泊车位供求情况及实际的交通状况等因素,为项目订定泊车标准。

(三)及(五)在发展项目的附属泊车位以外,运输署亦会审视相关地区的泊车需求,考虑合适措施提供适量的公众泊车位,例如按照「一地多用」的原则在合适的「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和公共休憩用地项目中加设公众泊车位,或于个别邻近陆路口岸的位置提供泊车设施,应付跨境出行的需要。

  在商用车辆泊车位方面,运输署于二○一七年开展「商用车辆泊车顾问研究」(商用车辆研究),现正落实有关的建议,当中包括按照「一地多用」的原则,物色了八个合适地点兴建公众商用车辆停车场,包括马鞍山第103区综合设施大楼、天水围天业路康乐及文化综合项目、西九龙渡华路休憩用地暨公众停车场,以及筲箕湾爱秩序湾体育馆及休憩用地,其余四个分别位于东涌、屯门、九龙城、红磡的地点目前则处于初步规划阶段。

  除了落实上述商用车辆研究的建议外,运输署亦已按「一地多用」原则审视其他地点不同项目周边各类型车辆(包括商用车辆)的泊车需求,以订定泊车位数目。按目前进度,运输署预期约有20个合适的工程项目(包括商用车辆研究中较成熟的项目),由二○二四至二五年度起逐步提供约5 100个泊车位,包括商用车辆和私家车等。

  至于在「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现有设施增建地库商用车辆停车场的建议,考虑到其成本效益、可行性及现有设施所带来的限制等,政府会按个别项目的情况,包括地质状况、工程所需时间及造价,以及成本效益等,主要考虑在新的「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建设停车场。而至于在地库增建商用车辆停车场,一般而言,由于商用车辆泊车位占用的空间较大,在地库设置商用车辆停车位所需造价及时间会比设置在地面及上层的停车场较多。

(四)政府一直积极在合适的短期租约停车场及工务工程项目中推行自动泊车系统。首个政府推展的自动泊车系统项目位于荃湾海盛路的短期租约用地,该系统已于二○二一年十一月投入服务。而第二个项目位于大埔白石角短期租约用地,预计于今年第四季投入服务。

  至于提供自动泊车系统的工务工程项目,将军澳第67区的政府联用办公大楼以及新蒲岗四美街地区休憩用地、体育馆及公众停车场项目已经动工,预计分别于二○二五及二○二六年完成。至于深水埗钦州街与通州街交界的项目计划将于二○二三年动工,而位于柴湾盛泰道和常茂街交界的联用综合大楼,运输署的目标是在二○二二年年底或之前向城规会申请规划许可。上述深水埗及柴湾的项目,政府将会向立法会提交拨款申请。

  运输署在未来规划其辖下的公众停车场项目及合适的短期租约用地停车场时,根据环境限制及成本效益等因素,研究尽量采用自动泊车系统。至于在未来附设公众停车场的工务工程项目中,运输署亦会邀请负责部门在项目规划阶段时,考虑采用自动泊车系统的可行性。

  香港房屋委员会一直与运输署紧密联系,参考政府自动泊車系统之经验,并从技术、运作、管理及日后的维修保养等方面作出考虑,积极研究于未来兴建的公营房屋发展项目应用自动泊车系统的可行性。



2022年6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