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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根据《破产欠薪保障条例》动议决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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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今日(六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根据《破产欠薪保障条例》动议决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通过印载于议程内的决议案。

  这项决议案的目的是调升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特惠款项项目的款额上限,加强保障无力偿债雇主的雇员。破欠基金于一九八五年成立,以特惠款项形式为无力偿债雇主的雇员提供适时的经济援助。历年来,破欠基金的保障范围及特惠款项上限共作出八次修订。破欠基金现时涵盖欠薪、代通知金、遣散费、未放年假薪酬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各项目均设有款额上限。破欠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商业登记的年度征费。

  劳工处及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已完成检讨破欠基金特惠款项项目的保障范围及商业登记征费率。基金委员会经考虑破欠基金稳健的财政状况、为受无力偿债的雇主影响的雇员提供更佳的保障,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后,一致同意调整各特惠款项项目的款额上限,以及下调商业登记征费率。

  我现简单介绍这项决议案相关的调整方案:

(一)首先,我们建议将欠薪的款额上限由36,000元调升至80,000元。有关建议采用了政府统计处公布的二○二一年第四季、不包括外籍家庭佣工的收入中位数20,000元为调整基础,四个月薪金的新款额上限为80,000元,较现有款额上限增加122%。根据二○二○至二一年接获的破欠基金申请个案的资料,此建议款额上限可全数覆盖欠薪申请款额的比率将由66%增至90%;

(二)其次,我们建议将代通知金的款额上限由22,500元调升至45,000元。此建议金额较现有款额上限增加100%,而可全数覆盖代通知金的申请款额的比率将由68%提升至90%,与欠薪项目建议修订后的全数覆盖率相若;

(三)此外,我们建议将遣散费的款额上限由首50,000元及余额的一半,调升至首100,000元及余额的一半。修订后的遣散费款额上限的首部分将为最新收入中位数20,000元的五倍,较现有款额上限增加100%。根据申请个案的资料,经调整后的款额上限可全数覆盖遣散费申请款额的比率将由57%增至78%;及

(四)最后,我们建议将未放年假薪酬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的款额上限由10,500元调升至26,000元。参考这两个项目的保障期限,基金委员会建议调升相关的款额上限,涵盖在《雇佣条例》下最后两个假期年的最多年假日数,即14天加14天,以及最后四个月的最多法定假日日数,即七天,两者合共35天,并沿用月薪22,500元计算,即调升至26,000元,增幅为148%。根据申请个案的资料,此建议款额上限可全数覆盖的相关申请将由74%增加至93%。

  基金委员会在检讨过程中,已充分考虑了破欠基金在不同经济状况及立法取消强积金雇主供款「对冲」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的安排而引致的额外特惠款项开支。截至二○二二年三月底,破欠基金的累积盈余约为66亿7,050万元(注)。在稳健的财政状况下,破欠基金应有能力承担调升特惠款项款额上限的建议所带来的额外开支,而不会对基金的持续性有重大影响。

  劳工顾问委员会一致支持上述建议。我们亦于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谘询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委员对建议表示欢迎及支持。我们建议新的特惠款项款额上限由本决议于宪报刊登的当日起生效。有关下调商业登记征费率的《2022年商业登记条例(修订附表2)令》亦已提交立法会省览。

  我希望议员支持并通过这项决议案,让无力偿债雇主的雇员可早日获得更佳的保障。

  多谢主席。

注:此数字或有需要在审核二○二一至二二年度基金帐目时作出调整。
 
2022年6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0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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