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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升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特惠款项项目的款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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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雇主无力清偿债务而被拖欠工资、代通知金、遣散费、未放年假薪酬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的雇员,可从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基金)获得的特惠款项将获调高。
 
  立法会今日(六月十六日)根据《破产欠薪保障条例》作出决议,调升基金多个特惠款项项目的款额上限,包括(a)欠薪由三万六千元调升至八万元;(b)代通知金由二万二千五百元调升至四万五千元;(c)遣散费由首五万元及余额的一半调升至首十万元及余额的一半;以及(d)未放年假薪酬及/或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由一万零五百元调升至二万六千元。
 
  经修订的款额上限将由明日(六月十七日)决议刊宪当日起生效,并将适用于这日期或其后所衍生的薪金、代通知金、遣散费、未放年假薪酬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的债项。这次修订建议标志着加强雇员保障的重要一步。
 
  基金于一九八五年成立,目的是向无力偿债雇主的雇员发放特惠款项,以提供适时经济援助。
 
2022年6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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