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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张贴收回土地公告以进行粉岭第48区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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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总署今日(六月十六日)根据《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第4条及《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第370章)第14条张贴收回土地公告,以进行粉岭第48区公营房屋发展和相关道路工程,以及兴建一所学校。

  政府将收回19幅私人土地,总面积约1.8公顷。土地将于公告张贴后三个月(即二○二二年九月十七日)归还政府所有。

  政府会与相关土地业权人和受影响人士保持紧密沟通,妥善处理他们的补偿及安置事宜。

  粉岭第48区的公营房屋发展全面落成后,将提供合共约4 000个单位,预计首批公营房屋住户可于二○二九年入伙。
 
2022年6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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