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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楼宇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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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郑泳舜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本港旧楼不时发生火灾,造成伤亡。关于楼宇的消防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目前全港不符合现行消防安全标准的楼宇数目,以及当中有多少幢楼宇的业主或占用人未有遵办香港消防处(消防处)及屋宇署发出的「消防安全指示」(「指示」),将其楼宇的消防安全措施提升至符合现行消防安全标准的水平(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鉴于消防处及屋宇署因应二○二○年十一月的一宗油麻地唐楼火灾,于同月对楼龄达60年或以上的楼宇展开特别巡查及执法行动,有关的巡查结果及以下数字:(a)检控宗数,以及(b)所发出的(i)「指示」、(ii)「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及(iii)清拆僭建物法定命令的数目;至今已遵办有关「指示」/通知书/命令的个案数目;

(三)鉴于政府伙拍市区重建局于二○一八年及二○二○年推出共两轮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所接获及批出的申请总数分别为何;会否推出新一轮计划;

(四)鉴于政府计划修订《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以赋权屋宇署及消防处代未能符合该条例要求的旧楼业主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并于其后向他们收回费用,修例工作的最新进度及时间表(包括何时展开公众谘询及向本会提交条例草案)为何;及

(五)鉴于去年十月,民政事务总署及消防处,联同油尖旺、深水埗及九龙城的地区防火委员会,向该三区的旧式住用单位派发家居手提灭火设备,该等地区已派发的灭火设备数量分别为何;有关行动是否仍在进行中,以及该两个政府部门会否在其他地区推展有关行动;如会,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郑议员的提问,经谘询消防处、屋宇署、民政事务总署和市区重建局(市建局)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条例》)规定于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或之前建成或首次呈交建筑图则作批准的综合及住用用途楼宇(目标楼宇),必须提升至切合现代要求的防火保障。就楼宇规划、设计和建造方面的消防安全措施而言,《条例》的执行当局为屋宇署署长;而消防装置及设备方面的执行当局则为消防处处长。消防处及屋宇署会分别就所规管的楼宇消防安全措施,向业主及/或占用人发出「消防安全指示」(「指示」),指明须进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消防处及屋宇署在发出「指示」前,会先派员在目标楼宇展开联合巡查,按照楼宇的实际情况及根据《条例》的规定,向业主及/或占用人发出「指示」,要求他们提供合适的消防装置及设备及/或进行消防安全建造的工程,以提升其楼宇的消防安全水平。

  受《条例》规管的目标楼宇共约13 500幢。《条例》自二○○七年七月生效以来,消防处和屋宇署按计划分阶段对目标楼宇展开聯合巡查。第一阶段巡查10 500幢旧式目标综合用途楼宇,第二阶段巡查3 000幢旧式目标住宅楼宇。两个部门现正进行第一阶段巡查。截至二○二二年四月底,尚未遵办「指示」的楼宇数目,按全港区议会分区的分布如下:
 
分区 尚未遵办消防处发出的「指示」的楼宇数目 尚未遵办屋宇署发出的「指示」的楼宇数目
离岛 22 45
中西区 954 994
湾仔 724 743
东区 619 629
南区 214 214
九龙城 959 961
观塘 220 210
黄大仙 274 277
油尖旺 1 686 1 710
深水埗 1 221 1 225
荃湾 370 372
葵青 165 168
屯门 159 160
沙田 154 156
西贡 26 23
大埔 232 231
北区 325 320
元朗 406 405
总数 8 730 8 843

  在向业主及/或占用人发出的「指示」数目方面,消防处已向业主及/或占用人发出超过242 000张「指示」,已获业主及/或占用人遵办或已获撤销(注一)的「指示」(即不用再跟进的「指示」)的数目已超过94 960张,比率近百分之四十;在屋宇署方面则达百分之二十九。

(二)因应二○二○年十一月油麻地火灾揭示的风险,消防处及屋宇署于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展开特别巡查行动,并在二○二○年年底大致完成巡查与火灾涉事楼宇楼龄相若(即60年楼龄或以上)约2 800幢住用或商住楼宇。

  消防处及屋宇署根据巡查结果、所搜集到的资料,按照相关法例就违规事项采取适当执法行动,以确保消防及楼宇安全。消防处特别留意逃生途径被阻塞或出口被锁上、消防设备及装置损坏、过量储存危险品等情况,并根据《消防条例》(第95章)和《危险品条例》(第295章)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检控或发出「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等。屋宇署则特别留意目标大厦公用逃生途径的情况及楼宇有否消防隐患,并会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令,要求有关业主在指定期限内清拆僭建物。

  截至二○二二年五月底,消防处共发出约2 740张「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当中有约2 600张「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已获遵办。消防处亦就九宗个案向相关大厦的负责人提出检控。

  在屋宇署方面,截至二○二二年五月底,该署就目标大厦的公用逃生途径的情况及楼宇的消防隐患,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共发出约3 590张清拆令,当中有133张已获遵办,并已就13宗个案向相关的楼宇业主提出检控。

  消防处和屋宇署会继续跟进相关遵办情况。

(三)政府自二○一八年起伙拍市建局推出为数20亿元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消防资助计划),以资助合资格目标综合用途楼宇业主,进行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以遵办《条例》的要求。之后,政府向消防资助计划再额外注资35亿元。预计整个资助计划可惠及约6 000至6 500幢楼宇。

  第一轮消防资助计划由二○一八年七月至十月接受申请,而第二轮则由二○二○年七月至十月接受申请。截至二○二二年五月底,市建局在两轮申请中共收到约3 400宗申请,当中约3 100宗符合基本要求。在符合基本要求的申请中,市建局已向约2 600名申请人发出原则上批准通知书。政府会适时检讨,按实际需要考虑是否再推出另一轮申请。

(四)纵使政府一直积极向旧式楼宇业主提供不同方面的支援,部分业主,尤其是「三无」大厦(注二)的业主,仍可能因缺乏技术知识及/或筹组能力等,在遵从《条例》的要求方面会遇到一定困难。政府认同有需要借鉴屋宇署进行楼宇安全工作的经验和《建筑物条例》下类似的机制修订《条例》,以赋权消防处和屋宇署代没有能力遵从「指示」的旧式目标楼宇业主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代办工程),并在代办工程完成后向业主收回有关费用。

  政府于二○二一年九月七日就建议修订《条例》的基本原则和关键问题听取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的意见。政府计划在今年稍后时间展开公众谘询,然后制订合适的机制和修改法例,以授权有关部门进行相关工作。

(五)因应二○二○年十一月油麻地火灾揭示的风险,地区上有意见认为向有需要的住户(例如「三无」大厦单位业户)提供灭火筒或灭火毡,会有助提升家居应急能力。虽然这些手提消防设备并不是提升旧式大厦消防安全的替代方案,从消防安全的角度而言,政府同意在单位内添置灭火筒和灭火毡,有助提升家居消防安全。

  参考上述意见及相关大厦的消防风险,政府以较多「三无」大厦的地区,即油尖旺、九龙城及深水埗区作为试点,向居住在区内符合资格的旧楼住户派发灭火筒和灭火毡。截至二○二二年四月底,在上述三区已派发约1 000多套手提消防设备(即一个灭火筒和一张灭火毡)。

  政府现正检讨计划在三个试点地区的反应和成效。视乎检讨结果,政府会研究如何更好及更有效地在其他地区推展相关工作。

注一:获撤销的「指示」包括涉及已拆卸建筑物的「指示」及获批准使用便利措施的楼宇的「指示」等。

注二:「三无」大厦指没有业主立案法团或任何形式的居民组织,亦没有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大厦。
 
2022年6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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