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二读《2022年税务(修订)(与航运有关的某些活动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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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22年税务(修订)(与航运有关的某些活动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旨在修订《税务条例》,以提供专项税制,给予合资格船舶代理商、船舶管理商及船舶经纪商利得税宽减。我们希望透过有关措施吸引航运业商业主导人(即合资格船舶代理商、船舶管理商或船舶经纪)在香港拓展业务,从而提升香港的国际航运中心地位。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二○二一年三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支持香港巩固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和发展高增值海运服务,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在二○一九年二月公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亦提出对香港同样明确的支持。
航运业是全球高流动性的业务。现时全球货运量约有八成循水路运输,对航运的需求相信会继续推动高端海运服务业的发展。随着全球经济重心东移,涉及船舶拥有的活动主要来自亚洲,预期相关服务需求会在亚洲急速增长。金融发展局在二○一八年五月发表的《船舶租赁业务建议》中提出多项建议,包括香港应吸引更多海运业参与者,例如船舶拥有人、出租商、承运人、投资者、营运商和船舶管理公司来港建立基地,以提升本港航运业的竞争力,以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船舶代理、船舶管理和船舶经纪业务是支持香港巩固国际航运中心地位的重要海运服务。
作为国际航运中心,香港在高增值海运服务方面享有优势。通盘考虑到高增值海运服务的增长潜力、区内的竞争环境和香港在航运方面的坚实基础,政府于二○一八、二○一九及二○二一年《施政报告》公布了一系列措施,以促进高增值海运服务发展。当中包括善用税务措施扶助香港的航运业商业主导人业务,以及委托香港海运港口局成立专责小组制定细节,以吸引航运业商业主导人落户香港。二○二二至二三年度《财政预算案》亦公布提供半税优惠的措施,以吸引海事企业进驻香港。
条例草案建议,合资格航运业商业主导人在香港进行合资格活动(即合资格船舶代理活动、合资格船舶管理活动或合资格船舶经纪活动),所得利润的利得税税率为法团利得税税率的一半。此外,条例草案建议在合资格航运业商业主导人,为根据《税务条例》享有税务宽减或入息豁免征税的相联航运企业,进行合资格活动的情况下,所得利润按该相联航运企业所适用的相同优惠税率或入息豁免征税。
同时,为防止税务优惠被滥用,条例草案已加入防止滥用条文,包括以实体为本的模式、中央管理及控制、实质活动要求、转让定价的独立交易原则、主要目的测试和防止税款套利规则,以维护税务体制健全和遵行国际税务规例。鉴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为针对避税行为而正制订新国际税务规例与原则,我们已在条例草案加入实质活动要求,列明合资格航运业商业主导人须在香港符合两项条件,即有关公司的全职合资格雇员须达足够人数和营运开支须达足够款额,以确保税制只会惠及在香港进行主要赚取收入活动的实体公司,从而达到为香港增加经济活动和创造就业机会的政策目的。
主席,条例草案所载的建议已充分考虑业界的意见和国际税务要求。政府在本年四月二十五日就拟议税制谘询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委员普遍表示支持,并表示拟议税务优惠将提升香港作为国际航运中心的竞争力。业内持份者亦支持建议,认为措施有助加强香港作为高端航运服务业基地的吸引力。
我希望立法会支持并尽快通过条例草案,以落实新的专门税制,全力推动船舶代理、船舶管理及船舶经纪活动在香港发展,带动对本港航运和各专业服务行业的需求,为航运业及相连企业增加业务收益及就业机会,进一步吸引各式各样的航运业机构来港落户,产生协同效应,从而巩固香港的国际航运中心地位。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完
2022年6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58分
香港时间13时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