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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违反强制检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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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人士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 《规例》),今日(六月十四日)于东区裁判法院各被判处罚款15,000元。
 
  两宗个案分别涉及一名44岁男子和一名41岁女子,他们于二○二○年十月九日入境时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们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他们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同日到入境事务处办事处处理签证相关事宜。他们被控违反《规例》第8(4)及8(5)条,今日于东区裁判法院各被判处罚款15,000元。
 
  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相关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截至今日,共有245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罚款最高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2022年6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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