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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环署提醒酒吧/酒馆及其他餐饮处所负责人继续遵守防疫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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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发言人今日(六月十日)表示,近期若干酒吧/酒馆及其他餐饮处所出现多宗感染个案,当中可能涉及部分处所负责人及顾客没有遵从防疫规例及限制。食环署与警方会继续透过各自巡查及联合行动到所有酒吧/酒馆等采取严厉执法行动。

  发言人提醒酒吧/酒馆、其他餐饮处所及相关表列处所负责人切勿松懈,必须严格遵从《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规例》)及《预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证)规例》(第599L章)等规定及指示。相关顾客亦须遵守各项防疫规例及限制,包括疫苗接种、群组聚集及佩戴口罩等规定。

  发言人说:「疫情反弹风险仍然存在,社会各界不能掉以轻心。为防范疫情爆发或第六波的来临,食环署与警方会继续加强巡查,并采取联合行动,对违反防疫规例的酒吧/酒馆、其他餐饮处所及相关表列处所负责人、员工及顾客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有关工作会包括所有酒吧/酒馆。」

  发言人续说:「执法行动重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表演或跳舞活动、每小时换气量的规定、除餐桌饮食时必须佩戴口罩、有关群组聚集规定(如每枱人数上限)、员工的疫苗接种和快速抗原测试记录的检查,以及顾客的疫苗接种和安心出行记录的检查等。」

  发言人特别提醒各餐饮处所负责人,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按《规例》就餐饮业务及表列处所发出的最新指明及指示,由今日起至六月十五日生效。根据最新指示,餐饮处所负责人须在处所开放营业时间适当地开启、运作、保养及维修其与新鲜空气供应量相关的通风系统,否则除了须因违反《规例》指示而承担刑责外,有关处所亦须采取减低传播风险的相应措施,即于执法人员发现违规情况后的翌日起,在下午六时正至翌日上午四时五十九分停止售卖或供应供在餐饮业务处所内进食或饮用的食物或饮品,并限制每枱人数上限不多于二人,为期14天。

  事实上,食环署及餐饮处所换气量工作小组已作出多次劝喻及提醒,亦提供了技术指引。如有需要,餐饮处所负责人应寻求专业人士(包括注册专门承建商(通风系统工程类别)(通风承建商))的协助。业界及市民有责任自律,执法部门亦须严厉执法。

  食环署已在今日(六月十日)致函各食物业处所持牌人∕负责人,告知最新指明及指示,并强烈敦促餐饮处所负责人切勿以身试法。详情可浏览食环署网页(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guide_general_reference/Advisory_Letter_FP_20220610.html)。

  餐饮处所、酒吧/酒馆的其他规定及限制仍然适用,例如离开餐桌时不得饮食并必须佩戴口罩,餐饮处所每枱人数上限最多八人、酒吧/酒馆(即纯粹(或主要)用作售卖或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供人就地享用的处所)则每枱最多四人等。餐饮处所及酒吧/酒馆场内亦禁止进行任何现场表演及跳舞活动。

  此外,所有餐饮处所及酒吧/酒馆须实施「安心出行」及「疫苗通行证」两项规定:

(一)堂食顾客在进入处所前须利用其手机/其他流动装置上的「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扫描场所二维码;及
(二)所有进入处所人士均须符合「疫苗通行证」规定的适用疫苗接种要求,获豁免情况除外。

  餐饮处所及相关表列处所负责人须使用最新版本「验证二维码扫瞄器」流动应用程式扫描顾客透过「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或其他方式(例如医健通、智方便、纸本或相片)展示的疫苗接种纪录、医学豁免证明书或康复纪录二维码,以符合主动查核的要求,并须采取一切合理步骤,确保只有符合第三阶段「疫苗通行证」要求的顾客获准进入处所。餐饮处所负责人亦须确保其员工符合疫苗接种等方面的要求,并要求他们每三日于进入处所前进行一次快速抗原测试。

  餐饮业务负责人违反《规例》或「疫苗通行证」的规定及指示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身处餐饮处所或其他指明处所的人士亦须遵从适用于他们的要求;违反有关规定即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或可藉缴付定额罚款5,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此外,顾客在餐饮处所内违反同坐一桌人数上限的规定,可按《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规例》(第599G章)被定额罚款5,000元;在非餐桌饮食时没有佩戴口罩的人士,可因触犯《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被定额罚款5,000元。

  为减低2019冠状病毒病传播的风险,发言人强烈呼吁社会各界切勿松懈,必须同心协力及持之以恒地遵守预防及控制疾病的相关规例。食环署已加强宣传并将会继续严厉执法,提醒各界自律及合作,同心抗疫。
 
2022年6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2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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