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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署理民政事务局局长就「全面完善本港儿童游乐设施」议员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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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民政事务局局长陈积志今日(六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就「全面完善本港儿童游乐设施」议员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各位议员:

  我首先感谢林琳议员今日提出的议案,以及邓家彪议员和梁文广议员提出的修正议案。特区政府十分重视儿童游乐设施,目标是在游乐场内提供不同类型的游乐设施供不同年龄及兴趣的儿童使用,让他们可以一同在游乐场玩耍嬉戏及透过游乐设施学习不同技能,协助他们身心得到均衡和全面的发展。
 
儿童游乐场设施的设计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一直致力提供多元化、富创意和趣味性的游乐空间,让儿童享受游玩的乐趣、发展身心和增加与其他小朋友的互动交流。为回应公众对更具挑战性和趣味性的儿童游乐空间的需求,在规划时,康文署会采用共融、富趣味性,创意和挑战性的游乐设施,顾及不同年龄和能力的儿童,以及其家长的需要。
 
  建筑署于二○一八年进行儿童游乐空间设计顾问研究(顾问研究),并依据顾问研究的结果编制了一套儿童游乐空间设计指引。康文署采纳了研究报告中的多项建议,改造和优化康文署辖下现有的公共游乐空间,包括为游乐空间提供不同程度的挑战和趣味;引入更多大自然和环保元素;使用更多特制的游乐设施;提高社区参与及鼓励创意;提供非规范性玩乐及具灵活性的游乐场景;设计中体现伤健、家庭结构、族群、性别和年龄「共融」,以全面符合社区需要。
 
  为了引入崭新的设计概念,康文署亦于同年改建了辖下屯门公园儿童游乐空间为意念创新的无障碍共融儿童游乐场。场内设有多款以「沙」和「水」为主题的新颖游乐设施,让伤健儿童一同玩乐,达致共融游乐的目标。共融游乐场的创新设计意念,是经社会大众包括游乐场设计专家、相关机构和学生透过公开比赛参与设计过程。共融游乐场自启用以来,深受儿童及家长的欢迎。
 
  康文署在兴建新的公共游乐空间时,会根据顾问研究建议,采用相同的创新设计理念,提高创意和趣味,以及加强社区参与全民共议,例如于去年落成的启德大道公园、启德海滨公园(香港儿童医院段),以及东启德公园,儿童游乐设施在开放后均大受使用者欢迎。
 
公共游乐空间五年计划
 
  有见社会对屯门公园共融儿童游乐空间改造工程的正面回应,我们于二○一九年《施政报告》宣布开展改造全港超过170个康文署辖下的「公共游乐空间五年计划」,根据近期进行的研究报告的建议,以及以改建的屯门公园儿童游乐空间为蓝本以改造更多现有的游乐空间。计划的预算开支接近七亿元。
 
  在改造公共游乐空间的过程中,我们会透过举办工作坊、进行问卷调查或以其他方式,邀请不同持份者,包括儿童、家长或照顾者提供意见,将可行及合适的设计和设施加入游乐空间内,从而订定每个公共游乐空间的特有主题。
 
  改造公共游乐空间的进展十分理想,我们于二○二○至二一年度及二○二一至二二年度在不同地区分别推展17个及26个改造项目。首五个公共游乐空间改造工程预计可于今年底完成,其余的改造项目亦会陆续开展及完工。而其中深水埗公园这个大型公共游乐空间,改造工程正在动工,目标竣工日期为今年年底,届时该处会成为五年计划所改造的其中一个最大型公共游乐空间。
 
康文署辖下儿童游戏室
 
  就儿童游戏室设施方面,康文署在18区的39个室内场地共设有41间儿童游戏室,供九岁或以下的儿童使用包括幼儿及学龄前儿童。这些游戏室设有不同的玩乐主题(例如恐龙乐园、海洋世界、热带森林、外太空等),配以色彩鲜艳的游乐设施,特别适合幼儿至学龄前儿童使用,让他们在玩乐之余,发挥丰富的想像力及创造力。场地职员会定期检查设施并会按需要适时更新设施。
 
  康文署在规划体育馆设施时,会尽量增设儿童游戏室。而在兴建及翻新现有的室内儿童游戏室时,康文署亦会采用改造公共游乐空间的相同的设计理念,提供大量具创意、有挑战性及趣味性高的设施。
 
儿童游乐场的供应
 
  根据《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划标准》)第四章,儿童游乐场是其中一系列主流康乐活动设施,其标准是每5 000人需提供400平方米设施。考虑到市民期望享有更佳居住环境,政府将会提升休憩用地供应的规划目标。由于康文署的儿童游乐设施主要设置在休憩用地,因此我们亦会相应检视儿童游乐设施的供应。我们在设计每个休憩用地时,除了会参考《规划标准》的指引,亦会顾及多项因素,包括个别场地的地形、面积和实际环境、相关国际安全标准、不同使用者的需要及持份者的意见,以构思游乐场的整体设计概念,以设置不同类型的儿童游乐设施及活动组件。我们会继续积极考虑在合适的地点设置更多设计富创意的游乐设施,以满足市民对游乐设施的需要。

公共屋邨及房委会的拆售物业的儿童游乐设施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在规划新建公营房屋项目时,会按照和参考《规划标准》的要求,为居民提供不少于每人一平方米的邻舍休憩用地,包括为每5 000名居民提供不少于400平方米的儿童游乐场。房委会采用「社区游乐」的概念,尽量把儿童游乐场与其他康乐设施融合在同一个社区游乐场地,缔造一个可供不同使用者一同享用、和谐共融的环境。
 
  公共屋邨游乐场设施的维修及保养由房委会负责,当需要改善或更换游乐场设施时,房委会除了考虑个别屋邨的人口结构变化、现有设施的使用状况、环境限制和日后维修保养事宜等因素外,亦会参考建筑署的《儿童游乐空间设计指引》和康文署推行的游乐场改造计划,使屋邨游乐空间更具创意和趣味。此外,房委会会谘询居民及各持份者的意见,以提供安全合适的游乐设施。
 
  至于房委会的拆售物业,与一般私人物业一样,受到相关法例和地契条文所规范。业主必须遵守相关法例,例如建筑物条例的要求,亦须遵守地契所载的条款。每项物业的地契条款各有不同,部分物业有条文列明有关地段的土地用途,包括规定若干楼面面积需要用作特定设施。如有相关条款,业主必须遵守地契的要求,提供相关设施。
 
私人发展项目的儿童游乐设施
 
  政府一般会在涉及私人住宅发展项目的卖地条款内,容许发展商自行兴建及提供康乐设施,获批的设施可豁免计算入总樓面面积内。我们留意到现时很多私人屋苑已经设有儿童游乐设施,这些游乐设施是由发展商自行提供,并非卖地条款的特定要求。
 
  一般而言,于私人屋苑内的露天游戏场地无须计算入总楼面面积。为鼓励于私人屋苑设置公用平台花园、有盖园景设施及游乐设施,以至供屋苑住客使用的有盖康乐设施,若有关设施符合相关规定,亦可享有总楼面面积豁免。
 
小结
 
  主席,我知悉议员对儿童游乐设施的相关事宜,必定有很多宝贵的意见。接下来我将细心聆听各位议员的发言,稍后一并回应和再作适当的补充。多谢主席。
 
2022年6月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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