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二读《2022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今日(六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2022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22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
 
  知识产权制度对于香港作为国际贸易中心非常重要,而更新香港版权制度及加强在数码环境中的版权保护更是香港在国家「十四五」规划下发展成为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的策略中重要一环。因此,香港的知识产权制度必须与时并进,与国际标准接轨,并符合香港的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

  政府自二○○六年起已就加强在数码环境中的版权保护进行了三次大型谘询,并分别于二○一一年和二○一四年两次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虽然相关的立法会法案委员会两次都支持通过修订条例草案,但立法程序却因当时反对派议员「拉布」而未能在当届立法会会期内完成,因而胎死腹中。
 
  在完善选举制度后,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回复理性互动,我们认为这是适合时机尽快重启修订版权法例的工作。就此,政府于去年十一月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建议以《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作为修订法例的基础,因为有关法律建议是当时由政府、立法会、版权拥有人、联线服务提供者和版权使用者经多年讨论而达致的成果和较为广泛的共识,并已平衡不同持份者的权益。谘询结果显示大部分回应者均认同香港有迫切需要更新版权管理制度,亦整体上支持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议。
 
  我们于今年四月已就谘询结果和建议修订《版权条例》的路向征询立法会工商事务委员会的意见,议员整体上支持我们的建议,同意应优先处理一些已有共识的版权议题,并尽快完成有关法例修订工作。
 
  我非常高兴见到完善选举制度后的立法会对于有利香港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实事求是,并作出理性和高效的讨论及支持,此举对香港整体竞争力发挥正面的功能。我藉此机会感谢立法会的合作。
 
  就主要立法建议方面,考虑到在公众谘询期间收集到的意见,《条例草案》主要涵盖以下五个重要的立法建议:
 
(一)因应科技发展,赋予版权拥有人科技中立的专有传播权利,确保他们的作品以任何电子传送模式向公众传播都能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其中,考虑到版权拥有人就拟议传播权利的涵盖范围的意见,我们已就相关拟议条文作出适当调整及澄清,以更确切反映当时的立法原意;
 
(二)草案会配合新的传播权利订定相关侵权行为的刑事法律责任;
 
(三)我们建议新增为戏仿、讽刺、营造滑稽及模仿;评论时事;以及引用版权作品三大类别的目的而使用版权作品提供版权豁免;并修订和扩阔某些现有版权豁免的范围,以便网上学习、图书馆、档案室和博物馆的运作更加畅顺,以及声音纪录的媒体转换等使用版权作品模式,以期在保护版权与合理使用版权作品之间维持合适的平衡;
 
(四)我们增订「安全港」条文,订明联线服务提供者在符合若干条件下,包括在获告知其服务平台上出现侵权活动后采取合理措施限制或遏止有关活动,便只须对用户在其服务平台上所犯的侵权行为承担有限度的法律责任,藉此鼓励联线服务提供者与版权拥有人合作打击网上盗版活动;以及
 
(五)增订两项法定因素,供法院在决定是否在涉及侵权的民事案件中判予版权拥有人额外损害赔偿时作出考虑。
 
  除上述立法建议外,《条例草案》亦会就《版权条例》作出一些技术性修订。
 
  主席,《版权条例》的修订已讨论多年,但过往两次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都不能完成相关的立法程序,令香港的版权制度未能及时更新,因而严重落后于国际及香港发展所需。亡羊补牢,为保障知识产权及香港的营商环境,以及充分利用国家在「十四五」规划支持香港发展成为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的优势,今次急起直追的修订正好展示香港不仅具备条件,并在新建立的行政及立法关系上,能够及时推动有助经济发展及有利于香港经贸定位的重要工作。
 
  因此,这次修订工作极具标志性,亦可向社会和国际间展示,在完善选举制度后,行政和立法机关能快速和高效地解决一些阻碍长远经济发展的问题,协力推进香港发展成为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
 
  主席,我谨此陈辞,恳请各位议员支持和及早完成修订上述条例草案。谢谢。



2022年6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