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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电动车退役电池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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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易志明议员(由谢伟俊议员代问)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答覆∶

问题:

  政府近年积极推动电动车普及化,现时已登记的电动车数目已占总登记车辆百分之三点四,该数目预计会不断增加。由于电动车电池每隔一段时间便会因损耗而需要更换,没有被妥善处理的退役电池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及伤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当局如何处理电动车退役电池(退役电池),包括分别有多少获循环再用及经拆解处理后弃置;

(二)鉴于退役电池还能储存电能,而经拆解所得的物料亦有价值,因此据悉有国家开设研究中心,以推动电池循环再用及支援回收电池业,政府对发展回收退役电池业的长远政策为何;及

(三)政府会否考虑设立一套电动车电池追踪系统,让有关政府部门追踪电池的去向,从而避免退役电池因处理不当而对环境造成污染;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易议员的问题,我现回覆如下:

(一)电动车退役电池(或称电动车废电池)属于化学废物,受《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及其附属法例C《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管制。废电池产生者须向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登记为化学废物产生者,适当包装、标签并存放废电池,以及聘用持牌化学废物收集商收集废电池和运送到持牌化学废物处置设施作适当处置。整个化学废物收集过程均须备有「运载记录」,作监察及记录用途。

  现时,共有15个电动车分销商在环保署登记为化学废物产生者,它们必须聘请持牌收集商收集旗下品牌电动车的退役电池,送往持牌化学废物处置设施经适当初步处理(如分类、放电、绝缘)及包装后,再运往外地如南韩或比利时当地合适处置设施循环再造。

  本港现时有七家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商收集电动车退役电池,并运送到四间处置电动车废电池的持牌废物处置设施。四间持牌废物处置设施的能力合共每年可处置约12 000公吨电动车废电池。

  二○一七年至二一年的过去五年,香港每年平均约有24公吨的车用锂电池经本地持牌处置设施收集后,运往外地合适处置设施循环再造。

  环保署有突击巡查上述电动车分销商、持牌收集商和持牌处置设施及收集处置电动车废电池数据,确保它们妥善处置退役电池,至今没有发现违规的情况。此外,环保署在过去五年对车房作出约7 500次巡查,至今没有发现违规处理电动车退役电池,亦没有收到非法弃置电动车废电池的投诉。

(二)环境局于二○二一年三月公布的《香港电动车普及化路线图》已订下政策方向为电动车退役电池推行生产者责任计划,以进一步确保电动车退役电池的妥善收集和处理。现时我们正在参考世界各地的制度,以助准备立法推行生产者责任计划。

  发展电动车退役电池二次应用涉及复杂技术,包括不同种类、品牌电动车的不同电池管理系统及电动车电池的不同成分和设计等,现时有关技术在不同地区仍处于研究或试验阶段。政府会密切留意及参考国际间的发展,以便往后将适合本地的相关规定纳入生产者责任计划,协助推动电动车退役电池的回收及二次应用。

  为鼓励本地发展有关技术,政府的低碳绿色科研基金和回收基金合共已批出约1,000万元,资助三个与电动车退役电池二次应用及回收的项目,包括发展测试及分析不同电动车退役电池效能的系统、应用退役电池以辅助稳定电网的供电及研究回收电池内的贵重金属等。

(三)我们一直有留意国际间电动车电池追踪溯源方面的最新建议及政策。例如内地《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建议设立电子综合管理平台系统,记录电池来源、类型、成分、电池包编码、电池拥有者等资料,方便追踪溯源。而欧盟亦就类似建议,正谘询成员国意见,以稍后纳入相关生产者责任条例。我们会密切留意相关发展,并考虑往后将适合本地的相关规定纳入生产者责任计划。

  多谢主席。
 
2022年6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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