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二十题:收回土地的补偿及安置事宜
*******************
  以下是今日(六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周浩鼎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为推展元朗锦田南公营房屋发展计划,政府于去年三月根据《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张贴收地公告,并表示会妥善处理有关的补偿及安置事宜。就收地的补偿及安置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向受该项目的收地影响的居民发放补偿金的时间表及其他详情为何;

(二)该项目的清拆前登记中所登记的受影响住户数目;当中符合获安置入住公屋资格而目前已获编配公屋单位的寮屋住户及居民数目;该等已获编配公屋单位的寮屋居民当中,在其迁出限期(a)之前已取得公屋单位锁匙并可无缝入住公屋的住户数目,以及(b)之后的(i)一个月内、(ii)一个月以上至两个月、(iii)两个月以上至三个月,以及(iv)三个月以上,才取得公屋单位锁匙的住户数目分别为何(以表列出);

(三)受该项目的收地影响的(a)土地业权人、(b)非拥有业权的寮屋居民及(c)业务经营者当中,目前分别有多少人(i)已获发放及(ii)未获发放有关补偿金(以表列出);

(四)就受政府收回新界土地影响的第(三)项所述的三类人士,过去五年,他们等候政府发放补偿金的平均时间分别为何,并以表列出分别轮候(i)半年至一年以下、(ii)一年至两年以下,以及(iii)两年或以上的个案数字;及

(五)过去五年,已接受政府收地补偿条件的人士,被拖延发放补偿金的原因及其他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为增加公营房屋供应,政府推展元朗锦田南公营房屋发展项目,合共提供约8 100个房屋单位及各项相关社区配套设施。该项目的工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工程拨款于二○二一年一月获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财委会)批准。项目的工程范围约21公顷,当中12.3公顷为私人土地。地政总署于同年三月四日根据《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及《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第370章),在项目涉及的108幅私人土地张贴收回土地公告,受影响的私人土地业权于同年六月五日复归政府。按照现行做法,地政总署于工程拨款获批后随即开始为合资格人士安排安置或发放补偿,并因应工程部门的施工时间表通知土地占用人其迁离日期,以及按时清理和交付所需地块。地政总署已向土木工程拓展署交付该项目的部分土地以展开工程,其余土地预计今年稍后陆续交付。

  就周浩鼎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受该项目影响住户的安置补偿安排,是按政府于二○一八年年中优化的相关政策处理。寮屋住户如符合相关资格,可选择透过既有的「须通过经济状况审查」安置选项入住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辖下的公屋单位,或透过新增的「免经济状况审查」安置选项入住由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发展和管理的专用安置屋邨(注一)。不选择/接受安置的住户如符合相关资格,可申领「持牌构筑物和已登记寮屋的核准占用人的特惠津贴」(核准特惠津贴),津贴的资格准则和津贴额亦于二○一八年年中放宽。此外,所有在清拆前登记(亦称冻结登记)记录在案的受影响住户,不论是否合资格获得安置安排或核准特惠津贴,均可获发住户搬迁津贴。

  地政总署于二○一九年年底开始为受该项目影响的住户进行安置补偿的资格审核,于二○二一年一月财委会批准工程拨款后,随即转介合资格住户的安置申请至房委会及房协编配安置单位。待合资格住户接纳安置单位后,房协或房委会会为住户办理安置单位的入伙手续(完成后可取得单位锁匙)。该项目的合资格住户自二○二一年八月起已获编配单位及安排入伙。此外,地政总署亦已向选择申领核准特惠津贴及/或住户搬迁津贴的合资格住户作出津贴建议,津贴将于住户离场时(由今年年中起)发放。

(二)根据现有资料,截至二○二二年五月底,该项目共影响227个住户。安置补偿的处理情况表列如下:
 
    住户数目(注二)
(a) 符合安置资格并已完成入伙手续 49
(b) 安置申请处理中 19
(c) 安置申请尚待提交进一步资料 73
(d) 申领核准特惠津贴 26
(包括22户已确认为符合资格及4户正在核实资格)
(e) 不符合安置补偿资格(注三) 60
  合计 227

  受该项目影响的住户须于今年年中起陆续迁离。地政总署及相关单位会全力处理未完成的个案,目标是于合资格住户迁离前妥善安置他们或发放特惠津贴,以及为其他有需要的住户提供可行协助。

(三)及(四)当政府引用法例收回私人土地时,法例要求政府为土地业权人及业务经营者作出法定补偿。政府亦设有特惠补偿安排,作为法定补偿外另一个较简易和便捷的补偿选项。

  政府于二○二二年五月三日公布土地业权人及业务经营者特惠补偿安排的优化措施,并于五月二十七日获财委会通过。在优化措施下,土地业权人的「特惠分区补偿制度」由四个级别合并为两个级别。合并后,因应新发展区外的公营房屋项目(例如该项目)与新发展区项目及其他发展用途所收回的土地同属「第一级别」,其补偿率订于旧有制度甲区水平,相对于合并前可获的乙区补偿,补偿金额增加六成;适用于户外业务经营者的「露天/户外业务经营者的特惠津贴」的营运年期资格准则得到放宽(由清拆前登记日期前最少七年修订至最少两年),可获计算津贴额的露天场地面积上限(以往为每个业务不多于5 000平方米)亦会取消。优化措施的生效日期追溯至宣布当天(即二○二二年五月三日),适用范围包括生效日期之后展开的收地清拆项目,以及生效日期当天正在进行的收地清拆项目,包括该项目。作为一次过体恤安排,即使受该项目影响的土地业权人已收取补偿,仍会按优化措施以收地时适用的甲区水平获追加补偿。

  地政总署于二○二一年三月下旬向受项目影响的土地业权人按当时适用的分区补偿制度(即以当时乙区补偿率计算特惠补偿金)发出特惠补偿建议,同年十月起陆续向接纳特惠补偿建议及完成业权查核的业权人发放补偿。截至二○二二年五月底,处理情况如下:
 
    地段数目
(a) 已接纳特惠补偿建议 53
  (i)已完成业权契据核查程序并领取土地特惠补偿金 16
  (ii)已完成业权契据核查程序并预计于二○二二年六月领取土地特惠补偿金 6
  (iii)正进行业权契据核查程序 31
(b) 不接纳特惠补偿建议并表示将会向政府提交法定申索 16
(c) 土地业权人未有回覆 39
  总计 108

  如上文所述,该项目亦受惠于本年五月三日生效的优化分区补偿制度安排,土地特惠补偿级别由以往的乙区提升至「第一级别」。地政总署正联络相关的土地业权人,以提出追加特惠补偿的建议(不论有关人士是否已接纳补偿)。

  就寮屋住户的情况及统计数字,请见答覆的第(一)及第(二)部分。

  就业务经营者而言,他们可按资格领取适用的特惠津贴,包括「商铺、工场、仓库、船排、学校、教堂及观赏鱼养殖经营者的特惠津贴」(适用于已登记/持牌寮屋的业务经营者)及「露天/户外业务经营者的特惠津贴」(适用于户外业务经营者)。一般而言,地政总署会适时为每个项目的受影响业务经营者进行资格审核,务求在项目的工程拨款获批后随即发放特惠津贴。审核时间视乎个案情况和业务经营者提交的资料。地政总署没有就处理时间备存统计数字,以往一般在合资格业务经营者交还土地及离场当日同步发放特惠津贴,但考虑到受影响人士或需要资金预早筹措搬迁,地政总署将于短期内推出新安排,容许业务经营者申请提早于迁离前三个月内领取津贴(此安排亦将适用于寮屋住户)。

  截至二○二二年五月底,该项目业务经营者的处理情况如下:
 
    经营者数目
(a) 符合资格获发业务经营者特惠津贴或其他特惠津贴(注四) 11
(b) 审核中(包括因应二○二二年五月三日生效的优化措施重新审核的个案) 6
(c) 不符合资格获发业务经营者特惠津贴 1
  总计 18

(五)政府理解受收地清拆影响的人士希望尽快获得安置补偿,为此地政总署亦致力尽快处理审批工作,及早缓解有关人士的忧虑和困扰。就土地业权人而言,以新界收地较常见的农地而言,地政总署会于张贴收地公告后四星期内向受影响的新界农地土地业权人作出特惠补偿建议。当收到土地业权人的同意书表示接受特惠补偿建议,地政总署会在确认土地业权后,向相关土地业权人发放特惠补偿金。每个地段的业权查核工作所需时间视乎个案情况有所不同,一般而言,简单个案可于数月内完成查核及获发补偿金。根据过往经验,已接受政府的补偿建议而未能于数个月内获发放收地补偿的土地业权人,主要原因在于土地业权不完整或有继承权问题而需要较多时间核实或厘清,以及近年因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而未能回港领取收地补偿金。就住户和业务经营者等土地使用人而言,地政总署一般于合资格人士离场前确保妥善安置及发放补偿。

  地政总署会继续与受影响人士保持紧密沟通,秉持「以人为本」的精神做好解说和安置补偿的审批工作。

注一∶在专用安置屋邨最快于二○二四年落成入伙前,房协及房委会将利用其辖下租住屋邨的空置单位,为合资格住户提供过渡安置安排。当专用安置屋邨临近入伙时,住户可选择而非强制调迁至专用安置屋邨。

注二∶所有在冻结登记记录在案的受影响住户,不论是否合资格获得安置安排或核准特惠津贴,均可获发住户搬迁津贴。227个住户当中,已有97个获核实符合资格领取住户搬迁津贴,其余住户的资格仍在核实中或不符合资格,住户搬迁津贴将于迁离时发放。

注三∶主要原因包括:住户在香港拥有住宅物业、住户是现有公屋租户或正享有资助房屋福利、有关构筑物属没有寮屋登记或土地文书的违规搭建构筑物。

注四∶部分业务经营者因应其业务性质,选择申领其他特惠津贴,例如适用于农业经营者的特惠津贴。
 
2022年6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5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