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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就「改革公务员制度,提升政府效能」议员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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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今日(六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就李梓敬议员动议的「改革公务员制度,提升政府效能」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我感谢李梓敬议员提出的动议,以及11位就议案提出修正案的议员。今次共有39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首先,不少发言的议员都肯定绝大部分的公务员同事都是尽忠职守、廉洁、专业和具质素。虽然有部分表现欠佳,但社会不应该「一竹篙打一船人」。

  发言的议员也强调这个议案是对事不对人,就现有的公务员管理制度提出关注和建议,我表示欢迎和感谢。我十分认同公务员管理制度是需要与时并进,能够提供足够的诱因、同时设有有效的赏罚制度,推动公务员精益求精,回应市民所需,建设香港,贡献国家。

  事实上,过去两年,我们都积极推动若干措施改善公务员制度,包括在去年完成现职和新加入政府的政府雇员宣誓或签署声明要求、把《香港国安法》(《国安法》)加入《基本法》测试的考核范围、设立公务员学院加强培训、加大公务员培训的质和量、公正及果断地使用纪律惩处机制,并试行计划开放合适的首长级公务员职位作公开和内部招聘等。

  我现在会就一些重点建议作回应。

公务员的晋升
  
  不少议员都提出,公务员的晋升机制应该要反映人员的能力和表现,以「能者居之」、「用人唯才」的大原则,擢升有能力、有抱负的人。正如我在开场发言中指出,公务员的晋升是依据客观的准则,考虑有关人员的品格、才干、经验、潜能及晋升职位所需要的资格,透过公平的程序挑选并擢升最合适和最优秀的人员。我亦要指出,公务员的晋升从来都不应该是「排凳仔」。晋升从来都不是公务员长期服务的回报,有过人表现的公务员亦不需要必然「储备」足够的年资,方能获得晋升。

  有议员提到,应该容许问责官员参与有关晋升决定,以及建议开放晋升选拔委员会予社会或相关行业具声誉人士参与。目前,各政策局局长需要撰写或加签其属下常任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门首长的评核报告,有充分的空间评价这些公务员的表现和潜能。这些评核报告对受评人的晋升机会有重大影响,所以如果说问责局长是没权参与升迁这个决定,本身是一个谬误。

  在新选拔聘任机制的试行计划下,我们除了会考虑开放部分合适的首长级职位,亦会优化遴选委员会的组成。我们建议如情况合适,并且在不构成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邀请相关法定或谘询组织的主席或委员参与遴选委员会,令委员会从不同的角度衡量职位申请人的强弱。以公务员学院院长一职为例,便是透过公开和内部招聘,委员会除了由政府人员担任主席,亦邀请了有关谘询组织成员加入。

  议员都希望公务员高层职位的选拔聘任机制能够挑选出能力最高的人,加入首长级公务员团队。我可以在此明确表示,政府一定秉持「能者居之」、「用人唯才」的原则,务求把高瞻远瞩、德才兼备的人员放在公务员领导团队中最适当的位置,为特区政府打造一支爱国爱港、忠诚、积极主动推展政府政策措施的领导团队。

公务员的表现管理

  在讨论当中,不少意见都提到部门和各人员的职效指标,可以从三个层面去看。 

  第一,在整体施政的层面,当局很着重监督各项重要措施的进度,并交代施政的成果。正如在二○二一年发表的《施政报告附篇》(《附篇》)所汇报,在过去四份《施政报告》及相关文件所承诺逾900项新措施,有百分之九十六已经完成或按序推进,但《附篇》接着表示:「衡量政府的表现不能单凭数字,同样重要的考虑包括政府是否愿意解决积存已久的问题、有没有采取果断行动的魄力,以及是否具备面对争议的决心」。

  在个别部门的服务表现,实际上也有指标的。各政府部门都会就向市民直接提供的服务,适当地设立服务承诺或指标,透过不同途径定期公布实际表现。此外,在年度财政预算中,亦有列出衡量部门服务表现的指标及部门达标的百分率。

  第三,在个别人员的工作表现方面,对于中高级公务员,工作表现评核一般会列出受评人在评核报告涵盖的时段内的职责要项,评核人即通常为其直属上司,须就每一项职责及达致目标的成效,以及总体工作表现作描述性的评核和给予评级。我们会研究如何完善评核报告的设计和使用,以达到根据工作绩效作评核的目的。

公务员薪酬调整

  要提升管治效能,政府必须维持有效的公务员工作表现管理制度。现时的制度下,公务员的晋升和增薪已经须考虑该公务员的表现。公务员如果表现欠佳,除了肯定会影响晋升,严重者可以被暂停或延期发放增薪。如果表现持续欠佳,政府可以基于公众利益而着令他们退休。

  政府一直有适时就公务员薪酬调整的机制进行检讨,以提供足够的薪酬以吸引、挽留和激励具合适才干的人,为市民提供效率和成效兼备的服务,同时保持公务员薪酬与私营机构薪酬大致相若。

  在公务员薪酬调整的机制下,我们考虑六大因素,公务员薪酬趋势调查的指标是其中一个考虑因素,同时都要考虑香港经济状况、政府的财政状况、生活费用的变动、职方对薪酬调整的要求和公务员士气。政府、行政会议会小心、谨慎作薪酬调整的决定。

公务员的纪律处分

  政府亦极为重视公务员的品行操守。绝大部分公务员同事都循规蹈矩、尽忠职守。但对于个别涉嫌违法或违纪的公务员,当局一定根据公务员纪律机制严肃处理,视乎个案情节,考虑对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在二○一七/一八至二○二一/二二的五个财政年度,共有1 124名公务员因为干犯严重不当行为或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而须接受正式纪律行动和惩处,当中有155人被免职。单单在二○二一/二二财政年度,公务员被免职的个案有51宗,占刚才的数目三分之一。

  我引述这些数字及事例,是希望大家不要误以为公务员是「铁饭碗」,即使有严重过犯仍然不会被免职。我们定当继续严肃处理公务员纪律事宜,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个案,绝不姑息。我们亦会要求各部门采取更果断的行动尽速处理公务员的不当行为,调查跟进工作必须更加彻底。

  即使没有违法违规,但有关人员如果表现持续欠佳或因种种原因令政府对其执行公职失去信心,我们可根据《公务人员(管理)命令》第12条,基于公众利益而着令这些公务员退休,终止聘用有关人员(「第12条行动」)。

  就表现持续欠佳的个案采取「第12条行动」,原则是当管理人员对工作表现持续欠佳的公务员,先行透过辅导、培训或其他适当的行政措施,协助其作出改进,而当有关措施并不奏效时,便会采取「第12条行动」。

  此外,对于当局对其继续执行公职失去信心的公务员,政府亦可采取「第12条行动」,基于公众利益而着令有关人员退休。这类个案在二○二一年有70宗,都涉及拒绝签署声明的个案。

  上述数字说明,当局对于表现持续欠佳或因种种原因令政府对其继续执行公职失去信心的人员,定会认真处理,不会苟且。我们往后会给部门更清晰的指引,在有需要的情形下更积极采取「第12条行动」。

处于试用期的公务员

  另一方面,政府已加强审视处于试用期的公务员。部门/职系首长会以严格标准评核试用人员的工作表现、能力、潜质和品行,以确保只有在各方面都获确认为合适的人员才能按长期聘用条款受聘。如聘任当局认为试用人员因品格/性情欠佳、行为不当、办事效率欠佳,或其他原因而不应该继续留任,可以根据《公务员事务规例》第186条终止他的聘用或拒绝批准他通过试用关限。

  过去三年,共有59名试用人员被终止聘用/拒绝批准通过试用关限。对于公务员的忠诚度,尤其是处于试用期的公务员,我们必定会继续严格把关。

嘉奖计划

  在公务员工作表现方面,必定要做到赏罚分明。无论是部门层面或在人员的层面,政府透过各项嘉奖计划,表扬服务优秀的部门及团队或杰出的模范员工。我们会继续在这一方面如何加强这个嘉奬的工作,提供更大的鼓励和诱因。

加强公务员培训

  我们十分重视公务员培训。过去两年,我们已就公务员培训做了大量工作,硬件的建设、公务员学院的设立,未来会继续在这一方面的软件的建设去加强。

公务员敍用委员会的组成

  有议员提到有关公务员敍用委员会的组成。公务员敍用委员会是独立的法定机构,负责就公务员的聘任、晋升和纪律事宜,向行政长官提供意见。委员会的使命,是维护公务员聘任和晋升制度公平公正,以及确保公务员恪守纪律。

  在组成方面,按照条例的规定,委员会有一名主席和不少于两名而不多于八名委员。成员由行政长官委任,并有担任公职或服务社会的经验。公务员敍用委员会现时有一名主席及八名委员,他们来自不同的专业背景,包括法律界、教育界、金融界、商界等。

  公务员敍用委员会一直给予部门及聘任当局全面而客观持平的意见。在未来的日子,我们会继续就聘任、晋升和纪律事宜,特别是首长级公务员新的选拔聘任机制以及考绩安排,征询公务员敍用委员会的意见。

公务员的国籍或居留权

  就议员关于高级公务员国籍规定的意见,我需指出,我们现时就公务员聘任的要求,符合《基本法》的规定。

  根据《基本法》第九十九条,除《基本法》第一百零一条所指明的例外情况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各部门任职的公务人员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公务员事务局亦在去年完成要求所有现职和新入职的公务员、政府雇员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至于较高级职位的公务员,例如常任秘书长和部门首长,亦须宣誓。

  《国安法》实施后,我们亦着力增进公务员对国家安全的认识,以及要求公务员致力协助维护国家安全。

  现时亦有出色的外籍公务员在不同的文职部门和纪律部队出任高级职位,他们的工作表现和忠诚度均获得高度赞许。

  由于《基本法》没有对公务员的国籍或居留权订明要求,我们目前没有计划要求公务员申报是否持有外国国籍或居留权。

结语

  主席,特区政府的施政,离不开公务员团队的努力。随着香港迎来一个新局面,广大市民自然会期望政府政策局和部门会更有效地推动配合香港发展需要、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对公务员亦将有更高的期望和要求;同样地,公务员会有更大的空间发挥所长,建设社会。

  我和各位议员,同样期望公务员团队与时并进,以积极的态度、灵活变通的思维和「以民为本」的理念服务市民,履行好治理香港和贡献国家的使命;关键是以有效可行的措施,让公务员在新时代下发挥更大能量。公务员事务局会持续检视和探讨各项公务员管理制度的措施,目标是建立一支爱国爱港、忠诚、专业、高效、善于作为、勇于担当、勤政为民的公务员团队,提升特区政府的管治效能,并赢得广大市民的支持,令公务员的贡献与国家和市民的期望接轨。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22年6月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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