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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空中交通网络的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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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学锋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答覆︰

问题:

  去年发布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提出,发展城市直升机运输服务及构建城市群内部快速空中交通网络。同时,《广东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支持广州及深圳等地探索开展「空中的士」等城市通勤新模式。关于香港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空中交通网络的发展规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在新发展计划(例如「明日大屿愿景」计划)中,预留空间及土地发展空中交通的基建设施,并为直升机运输服务提供配套设施;若会,时间表为何;

(二)鉴于有建议,内地以深圳为中心,并通过空中交通网络打造一个15分钟大湾区经济生活圈,政府会否进行相关的大湾区城市空中交通研究;若会,详情为何;及

(三)会否就发展全新的城市出行模式(例如「空中的士」)检视现有的法律框架,以便该等出行模式能与大湾区的内地城市接轨?

答覆:

主席:

  多谢陈学锋议员的提问。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包括高质量建设大湾区,特区政府一直透过不同的措施,积极加强与大湾区的互联互通。《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表示将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加快通用航空发展,稳步发展粤港两地跨境直升机服务。

  事实上,香港和大湾区内多个地方已有跨境商用直升机服务。在疫情前,市场已有往来香港和澳门的跨境商用直升机服务。过往亦不时有商用直升机为旅客提供服务往来香港与珠海及深圳。发展跨境商用直升机服务可以在现行往来大湾区的运输网络基础上,为高端旅客提供更灵活的点对点跨境空中交通服务,亦即刚才陈学锋议员所说的「空中的士」,同时强化大湾区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为配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有关的倡议,运输及房屋局已在二○一九年与国家民航局(中国民用航空局)扩大了《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间航空运输安排》的备忘录,让双方的指定直升机运营企业,营运往来香港与整个广东省内符合相关清关、出入境及检疫安排条件的起降点。有关安排大大提升了潜在起降点的选择以及服务的弹性,为拓展往来香港和大湾区的跨境直升机服务提供坚实的基础。

  现时,粤港两地已经符合有关条件的直升机起降点包括深圳宝安机场、广州白云机场、香港国际机场及上环空中快线直升机场。

  就香港而言,跨境直升机主要于上环空中快线直升机场起降。该直升机场每年可处理约50 000架次的升降,在二○一九年(即疫情前)录得约9 000架次的升降,可见其容量仍未饱和,足以应付未来数年市场对往来香港和大湾区其他地方的跨境直升机服务的需求。另外,政府飞行服务队现正于前启德跑道末端、规划作「直升机场」的用地设置兴建启德分部。日后视乎跨境直升机服务的发展和市场需求,跨境直升机营运商可在不影响政府飞行服务队紧急服务的前提下,于该处营运跨境商用直升机服务。

  跨境直升机服务的具体发展取决于市场需求,以及直升机服务营运商的商业考虑。自二○一九年起,市场上有多家内地的直升机服务营运商就往来香港与深圳或广州的航线进行试飞,而有关服务在技术和操作上均属可行。特区政府会继续在航道设计方面与内地有关部门保持紧密沟通。

  与此同时,国家民航局在二○二○年进一步同意粤港两地开展跨境商用直升机服务的筹备工作。为此,粤港两地正探讨进一步促进跨境商用直升机服务的发展,包括研究设立符合相关清关、出入境及检疫安排条件的直升机起降点的可行性。特区政府的相关部门,包括运输及房屋局、保安局、海关、入境处(入境事务处)、卫生署等,正积极配合深圳相关部门进行的可行性研究,并透过与深圳方面进行专班会议,就其专业范畴提供意见。深圳方面期望于今年年内完成研究。根据研究的结果,双方会进一步商讨下一阶段的工作。

  就法例而言,在香港操作飞机,包括直升机,受《1995年飞航(香港)令》(第448C章)监管,以确保航空安全;若使用飞机作出租或受酬服务,亦受《空运(航空服务牌照)规例》(第448A章)监管。特区政府会密切留意市场对跨境商用直升机服务的需求,并参考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最新技术标准,适时检讨有关法例及所需的相关配套。

  多谢主席​。
 
2022年6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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