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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协助农民兴建农用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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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俊贤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有农民因农业生产需要或重置农场(因受政府发展项目影响)而需要兴建农用构筑物。然而,政府处理有关申请的时间甚长,而有关建筑规定亦令建筑费用甚高。此外,由于部分农地的租约期仅有一至两年,有农民对有关投资却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处理申请在私人农地兴建农用构筑物涉及的政府部门,以及处理申请的流程为何;该等政府部门有否就回覆申请人的期限制订服务承诺;
 
(二)过去四年及今年(截至五月),政府共接获多少宗兴建农用构筑物的申请,并按下表所列的所需审批时间以下表列出分项数字;当中涉及最长及最短的审批时间,以及分别有多少宗申请拟兴建农用构筑物的(a)有盖面积(i)超逾及(ii)不超逾92.9平方米(1 000平方呎),而(b)高度(i)超过及(ii)为单层和不超过4.57米;有多少宗申请仍在处理中;
 
年份 所需审批时间 处理中
1年以下 1年至2年以下 2年至3年以下 3年至4年以下 4年至5年以下 5年或以上
2018              
……              
2022
(截至五月)
             

(三)有何新措施协助农民在合理的审批申请时间内及以合理的建筑费用,兴建所需的农用构筑物,包括会否(i)于短期内推出共享农用构筑物图则,以及(ii)长远划出合适的区域以供农民兴建农用构筑物;及

(四)鉴于有农民反映,重置原有农场的持牌构筑物所获补偿远低于新建构筑物所需建筑费用,令他们面临结业,是否知悉,现时(i)按规定聘任建筑承建商和一名T2合资格人士及(ii)兴建农用构筑物的费用分别为何,以及有关费用与清拆持牌农用构筑物及已登记住用寮屋所获补偿的差额为何;会否检讨补偿机制,让农民可获足够补偿以应付兴建新农用构筑物的费用?

答覆:

主席:

  经谘询发展局后,就问题回覆如下:

(一)一般而言,农用构筑物包括温室、禽畜舍、孵化室、养鱼池、储物室等。农户若需要在其私人农地上兴建农用构筑物,须向地政总署申请农用构筑物批准书。为了方便农户,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会代地政总署接收有关申请,亦会派员探访有关农场以作了解,并就该农用设施是否在农务上有实际需要等向地政总署提供意见。一般而言,渔护署在收到兴建农用构筑物的申请后,会于一个月内就申请作出评估然后转交地政总署审批。如申请获渔护署支持,地政总署会就规划及环保等事宜谘询相关政府部门(主要为规划署及环境保护署),如部门没有反对意见,地政总署会考虑向申请人发出农用构筑物批准书。视乎个案情况,地政总署一般可于收到申请后四个月内批核简单个案。如个案复杂,例如涉及土地业权或界线问题,地政总署及渔护署会与申请人及相关部门沟通及商讨解决方法,争取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处理可行个案。

(二)二○一八年至二○二二年五月,地政总署处理私人农地上兴建农用构筑物的批准书申请的统计数字,表列如下:
 
年份(注1) 接获申请宗数 获批准的申请宗数
(注2和注4)
不获批准/撤回的申请宗数
(注3和注4)
2018 63 24 25
2019 31 18 9
2020 28 9 10
2021 33 7 20
2022
(截至5月)
14 2 11
 

(三)一般而言,个别农户按其农务上的实际需要、农场的规模及实际运作模式等,订定适合其农场的农用构筑物的设计及参数。由于农用构筑物属农场的一部分,政府认为并不适宜单独就农用构筑物划出兴建的区域。至于推出共享农用构筑物图则的建议,渔护署一直有与业界探讨概念的可行性。如业界认爲有关建议可行并有需要,可透过「农业持续发展基金」申请相关资金和获得技术支援。

(四)受政府收地及/或清拆项目影响的合资格农户,可根据现行机制获由地政总署发放的各项相关的特惠津贴。当中,与农用构筑物和相关硬件设施的重置或损失有关的特惠津贴包括:「符合规定的私人土地农场构筑物补偿津贴」,主要协助农户应付重置农场构筑物的成本;「农场杂项永久改善设施补偿津贴」,主要涵盖农场设施和固定装置方面的损失;「农场设备及工具的特惠津贴」,主要涵盖农用设备及工具的损失。政府根据受影响的设施类型、数量、大小及适用的标准津贴金额,评估有关特惠津贴额。有关津贴额乃参考有关设施的兴建成本、市场价值、物价走势等因素制订并会不时按机制调整。此外,合资格农户亦可申领「从事耕种人士的骚扰津贴」,以应付到别处复业的开耕成本及期间的收入损失,如有农作物损失亦可申领农作物的特惠津贴(即俗称「青苗补偿」),而在私人农地上合法经营养猪场及家禽饲养场的农户亦可就营业损失申领「饲养猪只和家禽的农民的特惠津贴」。视乎有关农户的情况,他们可就不同的受影响范畴申领相关的特惠津贴(亦即可以申领多于一项上述的特惠津贴)。

  此外,若农户在兴建农用构筑物时有财务需要,渔护署亦会透过「嘉道理农业辅助贷款基金」、「约瑟信托基金」及「蔬菜统营处贷款基金」等,向合资格农户提供低息贷款,作为业务发展及营运资金,包括兴建农用构筑物的所需开支等。

  至于兴建农用构筑物的费用,会因构筑物的规模、建筑物料、结构设计、所在土地的状况及环境因素等而各有不同。对于面积大于1 000平方呎的单层(高度不超过4.57米)农用构筑物而言,政府过往听取了业界意见,理解业界关注构筑物的监督要求及成本。经考虑后,屋宇署已于去年简化有关要求。如农用构筑物不涉及复杂的建筑结构设计,申请人只须聘任一名建筑承建商和一名T2职级的适任技术人员负责兴建整幢建筑物,并于建筑工程完成后,提交兴建完成报告,确认整幢建筑物是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兴建,而无须再聘请多一名注册专业工程师作监督。有关措施旨在保障建筑物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务实地回应业界的关注。

  政府会继续与业界保持沟通,持续检视现行为农户提供的各项支援措施,尽力为农户提供适切协助。

注1:同一年内获批和不获批准/撤回的申请,未必对应同期接获的申请。

注2:每宗申请个案拟兴建的构筑物可能多于一个。地政总署没有为每宗申请拟兴建构筑物的高度及面积备存统计数字。

注3:不获批准的原因包括申请人未能提交足够资料、申请地段上有违规构筑物,或申请人未能符合规划要求等。

注4:审批兴建农用构筑物批准书申请的时间,视乎每宗申请的情况及牵涉的事宜等。地政总署没有为审批时间备存统计数字。
 
2022年6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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