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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迷你仓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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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苏长荣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早前,死因裁判法庭就在二○一六年牛头角淘大工业村迷你仓火警中殉职的两名消防人员的死因进行研讯,揭示该迷你仓的复杂间隔导致火势迅速蔓延。有意见指出,政府应采取措施确保迷你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以彻底消除消防隐患,防患于未然;而香港消防处(消防处)应加强消防人员应对复杂间隔火场的训练,以避免类似悲剧再发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据报,自上述火警发生至今,消防处仍未为消防人员就应对复杂间隔的火场提供相应训练,消防处有何措施确保所有消防人员具备更强能力应对该等火场的情况;
 
(二)有否考虑加强针对性的宣传和教育,以提升迷你仓从业员及市民对迷你仓的消防安全意识,让市民只租用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迷你仓和引导市民积极举报现时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经营者;及
 
(三)有否计划,全面检视迷你仓的消防安全情况、针对有关的消防隐患修订法例,以及加强对有经营迷你仓的大厦的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在消防方面的监管和执法,以确保有关大厦及迷你仓的消防安全?
 
答覆:
 
主席:
 
  就议员的提问,经谘询消防处、屋宇署,以及劳工处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针对二○一六年六月于淘大工业村迷你仓发生的四级火警,消防处于火灾扑熄后随即成立跨部门火警调查专案组(专案调查组),就多个范畴作出深入调查。专案调查组其后向消防处提出多项建议,涵盖行动程序、职业安全与健康、装备与工具,以及公众消防安全教育等范畴。消防处已根据专案调查组的建议落实一系列的优化措施,以提升消防人员在处理紧急事故时的安全及行动效率。这些措施包括:
 
(i)在行动及装备与工具方面,消防处已优化呼吸器行动程序、成立「呼吸器支援队」以提供与呼吸器行动有关的后勤支援,以及引入新的呼吸器相关装备,如消防员定位系统、可回卷个人绳等,以协助消防人员在事故现场中执行搜救工作。
 
(ii)在职业安全及健康方面,消防处已优化事故现场歇息区的安排、制订指引供属员调节在酷热或恶劣天气下在前线的工作及歇息时间、加强属员对热疾病认知及预防的培训、在「酷热天气警告」下向属员发出「预防中暑安全警示」及相关提示等。
 
(iii)在公众消防安全教育方面,消防处于二○一八年成立「社区应急准备课」,进一步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工作,提升市民大众在面对危难或突发事故时的应变能力。
 
  此外,在训练方面,消防处一直十分重视前线人员的训练。消防处于二○○八年成立室内烟火特性训练组,专责向各级消防人员提供定期及持续的训练课程及研讨会,增进他们对室内烟火的知识及提高在不同场景下执行灭火行动的效能。消防处亦定期在西九龙救援训练中心为消防人员提供实火训练。该训练中心设有实火训练室、迷宫式搜索训练场及模拟隧道和管道训练等,为消防人员提供一个多元化的模拟火灾处境训练场地,从而提高他们在面对楼宇火灾及不同火灾环境时的行动效率和安全。
 
  再者,消防处亦于二○一七年成立了事故安全队,主要负责在事故现场进行安全审核及定期为消防人员的工作进行质素保证审核,还会因应需要修订行动准则和程序,确保各消防人员接受的灭火及救援培训水准能保持一致的标准,并维持于高水平。另外,为提升后勤和支援行动的效能,以应对现今的需求,消防处亦于同年成立特勤支援队,该行动队伍的成员会暂调消防及救护学院,履行为期三周的特勤支援队职务,期间会接受核心课程训练,掌握不同知识和技巧以处理各类事故,包括应付大型和长时间行动事故的灭火及救援需要。
 
  至于因应死因裁判法庭向消防处提出的四项建议(注一),消防处会详细研究落实有关建议的安排。
 
(二)为加强公众对迷你仓的消防安全的认识,消防处已于其网站内设立「迷你仓的消防安全」专页,向公众(包括迷你仓营运者)提供多方面的资讯,包括有关目标迷你仓(注二)内潜在的火警危险及相应改善措施的资料、执法进度、常见的「目标迷你仓内潜在的火警危险」、没有「常见火警危险」的目标迷你仓名单、「已被法庭定罪并发出火警危险令」的目标迷你仓名单。消防处亦制作有关目标迷你仓消防安全的教育短视频,透过消防处Facebook专页发放,让公众掌握更多目标迷你仓消防安全的相关资讯。
 
  另外,根据专案调查组在公众消防安全教育方面的建议,消防处于二○一八年成立「社区应急准备课」,进一步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工作,提升市民大众在面对危难或突发事故时的应变能力。
 
  此外,如发现目标迷你仓内的消防安全建造(例如逃生途径、耐火结构及消防和救援进出途径方面)违规,屋宇署会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向目标迷你仓单位业主发出法定命令,要求进行纠正工程,并将命令于土地注册处注册,即俗称「钉契」,以让公众透过查册知悉有关违规事项。屋宇署亦计划上载「没有明显违规目标迷你仓名单」于部门网页,以增加执法行动的透明度。此外,屋宇署一直透过不同渠道,包括网站、社交平台、小册子、电视、电台及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宣传平台推广楼宇安全,有关迷你仓消防安全建造方面的要求,以及常见的违规事项亦上载于部门网站。屋宇署会继续加强相关宣传和教育的工作。
 
  至于在迷你仓从业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方面,劳工处目前有开办保障雇员职业安全及健康(职安健)的课程,内容涵盖不同的职安健范畴,包括防火措施,以提升各行业包括迷你仓对相关职安健要求的认识。劳工处会继续透过不同方式鼓励迷你仓业界参加这些课程,并会继续不时检视课程内容,以确保它们切合不同行业的需要。
 
(三)消防处、屋宇署、地政总署等相关部门一直全力协作,按照现行法例,对全港迷你仓内发现的违规情况采取执法行动,要求有关迷你仓营运者和业主尽快消除安全隐患。针对在目标迷你仓内发现的消防安全违规事项,消防处会根据《消防(消除火警危险)规例》(第95F章)向目标迷你仓发出「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要求营运者于指定限期内消除有关火警危险。在消防安全建造方面,屋宇署则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就目标迷你仓内的违规情况向业主发出法定命令,要求进行纠正工程。在迷你仓违反地契的准许用途方面,地政总署会向有关业权人发出警告信要求纠正违契用途。
 
  大部份目标迷你仓是位处于工业建筑物内。就工业建筑物的整体消防安全(包括目标迷你仓的消防安全),除了消防处会根据《消防(消除火警危险)规例》(第95F章)执法外,工业建筑物亦须遵守大厦建成时适用的消防及楼宇安全规定。为提升旧式工业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标准,《消防安全(工业建筑物)条例》(第636章)(《条例》)已在二○二○年六月十九日实施。《条例》旨在提升在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或之前建成或首次呈交图则予建筑事务监督批准的工业建筑物的消防安全,以期为市民提供更佳的保障。就工业建筑物的任何消防装置或设备而言《条例》的执行当局为消防处处长;而就工业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及建造而言,《条例》的执行当局为屋宇署署长。消防处及屋宇署会分别就所规管的楼宇消防安全措施,向业主及/或占用人发出「消防安全指示」,指明须进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在这条例下,旧式工业大厦内所有处所(包括目标迷你仓)的消防安全标准亦会受《条例》规管,业主及占用人必须按照「消防安全指示」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政府相关部门会继续按照现行法例,对迷你仓内发现的违规情况采取执法行动。

注一∶四项建议分别为(i)要求所有在前线担任三级火警或以上的总指挥消防长官(助理消防区长职级或以上)须恒常修读火场管理或督导复修课程;(ii)密切关注或医学评估年逾30岁的前线消防员或队长患上心血管疾病的风险因素。在有需要时,提供心血管检查;(iii)规定工业大厦的租户必须派代表出席防火演习;及(iv)全面检讨消防处内部讯息的传递机制。

注二∶迷你仓可透过各种模式营运。设有一组组贮物柜/贮存间隔并让公众人士直接入内存取物品的迷你仓是目标迷你仓。
 
2022年6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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