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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环署提醒餐饮处所负责人及顾客遵守第三阶段「疫苗通行证」规定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发言人今日(五月三十日)提醒餐饮处所负责人,「疫苗通行证」规定将于明日(五月三十一日)进入第三阶段,届时只有符合要求的顾客方可进入餐饮处所及相关表列处所。发言人表示署方会继续严厉执法,呼吁餐饮处所负责人必须遵从《预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证)规例》(第599L章)及《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等规定及指示,顾客亦须遵守各项防疫规例及限制,包括疫苗接种、群组聚集及佩戴口罩等规定。

  第三阶段「疫苗通行证」实施后,只有以下人士会被视为符合接种要求,可以继续使用「疫苗通行证」:

(1)一般人士:
  (a)已接种三剂疫苗;或
  (b)接种第二剂疫苗六个月内;
(2)康复人士:
  (a)已接种三剂或两剂疫苗;
  (b)康复后六个月内;
  (c)康复后接种第一剂疫苗六个月内;或
  (d)12至17岁已接种一剂复必泰疫苗;
(3)外地来港人士:抵港六个月内并持有「临时疫苗通行证」;及
(4)获医生证明不适合接种疫苗人士,并持有「新冠疫苗接种医学豁免证明书」。

  为方便市民下载电子针卡,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资科办)已更新「2019冠状病毒病电子疫苗接种及检测纪录系统」(www.evt.gov.hk),市民只需输入其身分证明文件号码及签发日期或出生日期便可下载。市民亦可透过网页(fb.watch/dhoQGzWAez/)观看资科办制作的教学短片、致电安心出行热线(2626 3066)或前往资科办设于下列25个港铁站的流动支援站寻求协助:

(1)港岛:西营盘、湾仔、筲箕湾、黄竹坑及北角;
(2)九龙:黄大仙、启德、牛头角、南昌、红磡、九龙、太子、九龙塘及何文田;及
(3)新界:朗屏、上水、乌溪沙、大围、荃湾西、兆康、大埔墟、东涌、青衣、葵芳及调景岭。

  餐饮处所及相关表列处所负责人须使用最新版本「验证二维码扫瞄器」流动应用程式(即4.3.2版本)扫描顾客透过「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或其他方式(例如医健通、智方便、纸本或相片)展示的疫苗接种纪录、医学豁免证明书或康复纪录二维码,以符合主动查核的要求,并须采取一切合理步骤,确保只有符合第三阶段「疫苗通行证」要求的顾客获准进入处所。餐饮处所负责人亦须确保其员工符合疫苗接种等方面的要求,并要求他们每三日于进入处所前进行一次快速抗原测试。

  因应第三阶段「疫苗通行证」明日实施及下一轮社交距离措施六月二日生效,食环署会检视餐饮处所(包括酒吧/酒馆)有否遵行「疫苗通行证」规定、进入及身处该些指明处所的相关人士(包括顾客及员工)是否符合「疫苗通行证」规定,以及员工有否遵行快速抗原测试规定等。

  发言人亦要求餐饮处所负责人认真检视其食肆通风系统,以确保其运作正常,有足够鲜风供应并可平均覆盖所有地方;如有需要,应寻求专业人士(包括注册专门承建商(通风系统工程类别))协助。餐饮处所负责人有责任妥善保养及维修其鲜风供应系统,并须在处所开放营业时开启及运作该系统,以符合《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的规定,即持牌处所的通风系统须令该处所容纳的每一人均获供应室外空气,且其分量不得少于每人每小时17立方米。此外,餐饮处所亦须按第599F章指示达到换气量的要求及/或装置空气净化设备;这些设备须妥善保养及维修,确保在处所开放营业时有效运作。

  发言人表示,自第五波疫情出现,食环署一直在各区加强巡查及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对违反防疫规例的餐饮处所及相关表列处所的负责人、员工及顾客采取严厉执法行动。由去年十二月三十日至昨日(五月二十九日),食环署共向涉嫌违反相关规定的409间餐饮处所及两间表列处所负责人展开检控程序,并向共74名涉嫌违反相关规定的员工及顾客发出定额罚款知书。

  ​发言人强烈呼吁社会各界切勿松懈,必须持之以恒地遵守预防及控制疾病的相关规例,切勿以身试法。
 
2022年5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1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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