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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体育场地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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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颜汶羽议员的提问和署理民政事务局局长陈积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因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辖下体育场地供不应求和场地的预订经常爆满,有租用人炒卖其租订的康文署体育场地使用时段牟利(「炒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就康文署沿用的打击「炒场」措施,过去三年每年的下述资料:
 
(i)该署因租用人在签场时所出示的身分证明文件资料与订场纪录不符或有违规情况,而拒绝有关人士使用设施的个案数字,以及因此收到多少宗投诉;
 
(ii)该署因证实租用人违规转让用场许可文件,而暂停其租订设施资格180天的个案数字,以及因此收到多少宗投诉;及
 
(iii)该署接获多少宗有关「炒场」的投诉,以及就多少宗投诉作出调查及跟进;
 
(二)鉴于康文署在本月一日起推行一项打击「炒场」的新措施(即安排职员在租用时段内抽样巡查租用人是否在场使用设施),(i)现时该署所有体育场地是否均有职员驻场当值,以及(ii)有否足够职员驻场进行抽样巡查;若然,人手安排的详情为何;若否,会否增加人手;
 
(三)康文署有否研究辖下体育场地的租订经常爆满的原因,以及有何解决方法;及
 
(四)会否采取以下措施,以纾缓体育场地供不应求的情况:
(i)检讨《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中有关提供体育设施的标准,并提高体育设施与人口的比例;
(ii)推出「康体券」,以资助市民租用私营体育场地;
(iii)将部分社区会堂的设施用作临时体育场地;及
(iv)安排学校在非上课时间开放其球场供公众租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颜汶羽议员的提问,我现答覆如下:
 
(一)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近年来透过优化订场制度、设立惩罚安排,以及加强巡察等措施,多管齐下打击「炒场」活动。康文署就个人不取场或违规已订立惩罚安排,租用人如在30天内有两次不取场纪录,会被暂停租订体育设施资格90天。此外,如证实租用人违规转让用场许可证,会被暂停租订体育设施资格180天。
 
  康文署「康乐及体育设施使用条件」规定,租用人在使用设施前,必须出示有效的用场许可证,及向驻场职员出示身分证明文件,以供核对。如有租用人所提供的身分证明文件与订场纪录不符,康文署会即时拒绝有关人士使用设施。如租用人未能按相关规定及上述程序取场,会被视作一次不取场违规纪录,任何租用人在连续30天的期间累积两次不取场违规纪录,会被禁止预订康文署的收费康体设施90天。过去三年,超过137 000宗因为租用人未有亲自取场或使用人所提供的身分证明文件与订场纪录不符,因而被拒绝使用有关设施。其中,超过8 000名市民因累积两次不取场违规纪录而被禁止预订康文署的收费康体设施90天。此外,亦有两名租用人因违规转让用场许可证而被暂停租订体育设施资格180天。相关个案数字见附件一。
 
  为了针对「炒场」活动并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康文署在接获有关「炒场」的投诉时,均会作出调查和采取相应的跟进行动,包括在有关租订段节时间内进行突击巡察,要求租用人再次出示其身分证明文件等。当有任何违规个案,会按照相关罚则向违规者作出惩处。康文署在过去三年共接获900宗有关「炒场」的投诉,均按上述机制作出调查及跟进。相关投诉数字见附件二。
 
(二)为进一步打击「炒场」活动,康文署于本年五月一日起再推出一项打击「炒场」新措施。根据康文署「康乐及体育设施使用条件」规定,租用人必须于所租订段节在场使用设施。场地职员在租用时段内进行抽样巡查,如发现租用人没有在场使用设施,会被视作一次违规;任何租用人在连续30天的期间累积任何两次违规纪录,会被禁止预订康文署的收费康体设施90天。至本年五月二十日,超过200次租用人被发现不在场,有10人因累积两次不在场,被禁止预订场地90天。康文署辖下相关场地均由驻场职员执行上述新措施,涉及超过350名员工,现阶段无需安排额外人手。
 
(三)因应政府首阶段放宽社交距离措施,康文署于本年四月二十一日重开辖下61间体育馆,约占全部103间体育馆的六成。由于当时仍有部分体育馆仍然用作防疫用途,以致提供予市民使用的场地减少,令设施供应紧张。随着疫情缓和,相关政策局及部门已陆续归还部分体育馆。预计至六月中旬会有约20间体育馆重新开放,届时将会有约八成体育馆开放供市民使用,可纾缓现时场地紧张的情况。
 
  此外,随着人口增长和参与体育运动的人数增加,政府已在二○一七年一月的《施政报告》中提出「体育及康乐设施五年计划」(五年计划),增建或重建体育及康乐设施。透过落实五年计划,我们能够持续增加和改善体育设施和休憩用地,从而鼓励市民恒常运动、提高生活质素,亦可提供更多场地给体育总会和运动员进行训练,令体育发展更多元化。自二○一八年至今,已有四个体育馆相继落成及启用,包括荃湾体育馆、兆麟体育馆、车公庙体育馆及彩荣路体育馆;此外,深水埗体育馆亦预计于二○二二年第三季开放使用。未来康文署将提供更多体育设施供市民使用。
 
(四)(i)民政事务局(民政局)在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向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报告早前委托顾问就香港运动设施的供应情况进行的研究。顾问透过电话调查收集了一般市民对运动的最新喜好,并就供一般市民使用的社区运动设施的规划提供建议。另外,顾问亦收集体育总会等持份者当前对运动设施的需求和使用情况,从而推算未来五及10年因应运动员培训和比赛需要而须增加的全港性和区域性运动设施的数量。顾问建议订定设施等级制度、为社区层面使用的主要运动设施制定一套新的人口供应标准和引入了新的方法评估运动设施供应水平等。民政事务局会在研究顾问的整体建议后,按需要准备修订《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
 
(ii)康文署所提供的运动设施租用收费低廉,获政府大幅资助,一直维持在市民大众可负担的水平。康文署亦为特定人士(长者、全日制学生、14岁以下青少年,以及残疾人士及其照顾者)提供收费优惠。除了康文署提供的运动设施外,其他机构包括学校、非牟利体育团体及公共屋邨等均设有不同的运动设施。现时,一些非牟利体育团体,如体育总会和地区体育会,已向公众人士开放其运动设施,并收取与租订类似公共运动设施相约的费用。因此,我们目前未有计划推出「康体券」资助市民租用私营运动设施。
 
(iiii)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社区会堂/社区中心,提供场地设施予地方团体举办各类型社区建设及参与活动,包括康乐、文化及体育相关的活动或训练课程等,现已不时被租用作临时体育场地举办体育相关的活动或训练课程。
 
(iv)为鼓励学校开放学校设施作体育用途,民政局及教育局自二○一七/一八学年起,合作推行「开放学校设施推动体育发展计划」,向学校提供经济诱因开放学校礼堂、活动室、操场、运动场及课室等设施,让体育总会和其属会会员、地区体育会、受康文署资助的体育团体及其他合资格的非牟利团体于课余时间举办体育活动。参与是项计划的学校除了可按教育局现行的指引收取租金,亦可获民政局与教育局发放额外津贴,以支付租借学校设施予体育团体所涉的相关开支,以及更换或添置体育活动所需器材和设备等。计划推出至今,受到体育界和学校欢迎。开放计划自二○一七/一八学年至今的参与情况如下:
 
学年 二○一七/一八 二○一八/一九 二○一九/二○* 二○二○/二一*
参与学校数目 134 136 132 126
成功配对的
学校数目
12 27 48 45
成功配对的
体育团体数目
15 20 28 33
活动项目数目 38 162 123 168
受惠人次 1 333 3 392 5 207 5 705
 
*由于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下,为了尽量减少社交接触及减低病毒传播的风险,全港学校于二○一九/二○及二○二○/二一学年的大部分时间均须要停课,体育团体原定在学校举行的活动因而受到影响。
 
 
2022年5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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