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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在指定医疗处所推行「疫苗通行证」
  为加强医院及公共医疗设施对2019冠状病毒病的防疫屏障,保护使用公共医疗服务的市民大众,特别是感染后患重症及死亡风险较高的长者及长期病患者,并进一步鼓励市民接种新冠疫苗,政府今日(五月二十一日)公布由六月十三日起于食物及卫生局、卫生署及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辖下的指定医疗处所,以行政方式实施「疫苗通行证」安排。有关安排会容许尚未接种疫苗人士,在取得阴性核酸检测结果后到「疫苗通行证」适用的医疗处所获取一般所需医疗服务,而「疫苗通行证」亦不适用于提供紧急或急切服务的医疗处所。

「疫苗通行证」适用的指定医疗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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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苗通行证」安排适用于以下主要以预约方式提供非紧急或非急切医疗服务的指定医疗处所:

(一)医管局专科门诊诊所;
(二)学生健康服务中心及健康评估中心;
(三)妇女健康中心;
(四)口腔健康教育事务科资源中心;
(五)旅游健康中心;
(六)红丝带中心;
(七)健康促进处地区中心;
(八)美沙酮诊所;
(九)公务员诊所;
(十)政府牙科诊所及牙齿矫正科诊所;
(十一)公务员综合健康中心;
(十二)地区康健中心;及
(十三)地区康健站。

「疫苗通行证」不适用的医疗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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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紧急或急切的医疗服务不受影响,「疫苗通行证」安排并不适用于提供紧急或急切服务及诊治偶发疾病的医疗处所,包括急症室、医管局普通科门诊诊所、医管局辖下中医诊所暨教研中心、卫生署母婴健康院、长者健康中心、学童牙科诊所、遗传辅导诊所、遗传筛选诊所、胸肺科诊所及X光中心、社会卫生科诊所、爱滋病辅导及测试服务、综合治疗中心,以及儿童体能智力测验中心。进入上述医疗处所的人士(包括服务使用者及访客)无须使用「疫苗通行证」。

  另外,就部分为服务使用者提供必需服务的医管局医疗处所,例如洗肾中心、日间化疗中心、老人科日间医院等,该等医疗处所作为防疫措施,现时已因应服务使用者的情况实施同日快速抗原测试安排,「疫苗通行证」安排亦不适用于此类医疗处所。

指定医疗处所「疫苗通行证」适用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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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指定医疗处所实施的「疫苗通行证」安排将分别适用于服务使用者及访客(包括陪诊人士),详情如下:

(一)服务使用者如符合「疫苗通行证」要求(详情请参阅专题网站www.coronavirus.gov.hk/pdf/vp_t1_CHI.pdf),包括已接种所需剂量新冠疫苗、属政府纪录上的新冠康复人士、或获医生证明不适合接种疫苗,并持有相关疫苗接种纪录(包括康复人士纪录)或医学豁免证明书,可在指定医疗处所接受服务。

(二)服务使用者如未能符合「疫苗通行证」要求,可出示到访前48小时内采样进行的聚合酶连锁反应(PCR)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以取代「疫苗通行证」,在指定医疗处所接受服务。

(三)访客(包括服务使用者的照顾者)必须符合「疫苗通行证」要求,方可进入指定医疗处所,不得以到访前检测作为替代安排。

「疫苗通行证」执行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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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指定医疗处所接受服务的服务使用者及访客,须按处所人员要求出示疫苗接种纪录(包括康复纪录)、医学豁免证明书(视乎情况而定)或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只适用于服务使用者),供处所人员检查但无须扫描「疫苗通行证」二维码。

  如服务使用者及访客进入指定医疗处所是为了领取快速抗原测试套装、接受新冠病毒病检测或接种新冠疫苗等与预防及控制新冠病毒病相关的服务,可获豁免「疫苗通行证」安排。

  政府强调「疫苗通行证」安排是以病人的福祉为最大前提,有关行政安排并不会阻碍有需要的病人或伤者接受紧急或急切的医疗服务。

  政府发言人表示,长期病患者在感染新冠病毒后一般有较大风险患上重症,甚至死亡,加上确保医疗处所正常运作是香港防疫抗疫的重要一环,因此为医疗处所内的医护人员及病人建立保护屏障实属必要。

  发言人说:「接种疫苗对于预防2019冠状病毒病感染者出现重症或死亡高度有效,亦有助应对不同的新冠变异病毒株。我们强烈呼吁仍未接种疫苗的市民尽早接种疫苗,特别是感染新冠病毒后死亡风险极高的长者、长期病患者及其他免疫力较弱人士,应为自己健康着想尽早接种。符合接种第三及第四剂疫苗资格的市民亦应尽早接种,为本港建立防疫屏障。」
 
2022年5月21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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