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特区政府强烈反对欧洲联盟委员会报告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区政府)今日(五月二十日)强烈反对欧洲联盟委员会及欧洲联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发表有关香港的报告(报告)内的言论。
  ​
  「我们强烈反对报告中针对特区政府的无端批评和不实评论。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一个在『一国两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香港特区的事务是国家内政,特区政府再次敦促欧盟停止借香港事务干预国家内政,同时尊重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立法会换届选举 

  「我们坚决反对报告内针对二○二一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的失实指控。立法会换届选举是完善特区选举制度,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后的一场重要选举,选举公平、公开、诚实及高效有序地依法进行。第七届立法会顺利通过选举产生,超过130万名选民投票,从153名来自不同背景、持有不同政见的候选人中选出90名议员,彰显了新选举制度的广泛代表性、政治包容性、均衡参与性和公平竞争性。」

《香港国安法》

  「我们绝不认同针对《香港国安法》的失实指控。自《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香港社会得以由乱转治。《香港国安法》确保香港特区能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并清楚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区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而《香港国安法》规定的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定义严谨,奉公守法的人士不会误堕法网。」
 
  「特区政府强调执法部门在《香港国安法》或任何本地法例下,均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的人士或单位的行为而采取执法行动,与其政治立场、背景或职业无关。」
 
  「《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订明检控工作由香港特区律政司主管,不受任何干涉。检控决定是根据所有可接纳的证据、适用法律和《检控守则》进行客观分析后而作出,不涉及任何政治考虑。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纳的证据,令案件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的情况下,才会提出起诉。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严格按照法律进行的独立检控决定。」

司法独立 

  「特区一直坚定不移维护法治和司法独立,并以此奠下香港成功作为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的基石。香港的司法独立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依然稳如磐石。司法独立受宪制保障,《基本法》第二条、第十九条及第八十五条所订明,香港特区享有司法权和终审权,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基本法》第九十二条亦明文说明香港特区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应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

新闻自由
 
  「自香港特区回归祖国以来,特区政府一直坚定维护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保障的新闻和言论自由。」

   「特区政府必须指出,本港的传媒环境蓬勃依然。目前在特区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注册的本地、内地和海外传媒机构共有210家,数目较《香港国安法》实施前还多。一如既往,传媒可行使监督特区政府工作的权利;只要不违法,传媒评论甚或批评政府施政的自由并无受到限制。」
 
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15分
即日新闻